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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6日訊】据《檢察日報》報道,由浙江省宁波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同濟大學原副校長吳世明(副廳級)受賄案,23日在宁波市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吳世明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其犯罪所得人民幣8万元、美元2万元予以追繳。
報導說﹐法院查明,吳世明利用其擔任浙江大學副校長和宁波智達房地產公司總經理的職務之便,多次收受該公司常務副總經理劉建敏(另案處理)賄賂達8万元人民幣。
1999年底,吳世明以女儿即將出國留學為由,讓該公司常務副總經理劉建敏為其兌換美金2万元,但是并未給付兌換用的人民幣,后劉建敏將2万元美金交給吳。(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