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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立法院決議限縮行政權 回歸修法才是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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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1日訊】據中央社台北十一日報導,台灣立法院昨天討論中央政府總預案時通過多項主決議,影響政策實質內容,對行政權產生限縮效應,立法院影響行政權的決議有無法律效力的確有爭議;基於權力分立原則,立法部門想對實質政策產生指導性影響,正本清源還是要回歸修法一途。

立法院昨天決議停止健保雙漲措施,朝野正爭辯主決議文內容出現「建議」兩字,到底有無法律效力,還是建議性質?在野黨認為,依據預算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法定預算附加條件或期限者,從其所定。因此認為各項主決議案都有比照法律的效力。

但預算法也規定,預算案決議只規定到預算條件和期限,所以和預算無關的決議,例如行政部門依立法部門授權決定調漲健保保費,決議是否有效力就會有很大爭議,也因此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才會拿出相關決議違憲的訴求,認為通過反健保雙漲的決議將會創下立院侵犯行政裁量權的惡例。

雖然立法院昨天通過的決議案,是建議行政部門即日起停止健保雙漲,決議文出現「建議」這個字眼,使得全案的限縮力道大減,也讓行政部門有理由回絕。

熟悉立法院議事運作的人士認為,立法院對實質政策執行,除了透過立法、修法外,原本只有建議、表達民意,讓行政部門了解民意趨向的權力,因此昨天主決議文文字上出現「建議」停止健保雙漲等文字,在相當程度上已經尊重憲法權力分立的原則。

反之,如果透過政治解決,在野雖然可用行政部門違反決議的訴求,向監察院提請彈劾,要求官員負起政治責任,但政務官本就應該為政策負責,即使與立法部門意見不一,恐未必構成糾彈條件。另外是訴諸民意,透過國會不信任投票,但必須擔負攪亂政局的社會成本。

正本清源,要解決相關爭議,應回歸修法機制,確定立法部門是否賦予政府部門關於健保費率的調漲權限,以及立法院是否有審查調漲的權力。權力分立原則在民主政治中的重要性,就是要讓行政與立法各司其職、相互制衡,對於實質政策的執行與方向,原本就是行政部門權限,以及民意評斷政府表現的準則,五花八門的決議,希望對行政權產生限縮效應,其實也反映了國家憲政體制的缺陷,要回歸法治原則,國會應該先回到修法表達政策主張的路上。(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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