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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駐泰代表強行握女部屬手「取暖」 監院認定性騷通過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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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4年07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袁世鋼台灣台北報導)台灣前駐泰代表處大使兼館長莊碩漢,被控於任職期間出差時,利用長官上對下權力不對等關係,以手冷為由,強行握住女部屬的手長達約20分鐘,甚至邀請對方在他的房間內修改致詞稿。監察院調查後,認定他對被害人性騷擾,日前通過彈劾提案,將他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委員張菊芳、王麗珍、紀惠容調查,莊碩漢在任職職駐泰代表處大使兼館長期間,於2022年12月3日至6日出差時,基於權力不對等關係,違反同行的女部屬意願,強行握住對方的手,時間長達15至20分鐘;事後又以討論修改致詞稿為由,要求女方進入他的房間,讓被害人感到害怕、不舒服及被冒犯,但礙於其權勢而不敢聲張。

彈劾案文指出,莊碩漢坦承他曾因手冷而尋求女部屬握手取暖、要求女方到他房間修改致詞稿等行為,但矢口否認性騷擾。不過,監委們認為,莊男行為已違反性別自主分際,符合《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之性騷擾定義,且外交部也做出相同認定,核有嚴重違失。

彈劾案文提到,莊男身為機關高階主管及駐外人員,代表國家,本應嚴守行政倫理,謹慎端正言行舉止,避免男女同仁共處、碰觸對方身體部位,以莊重公務形象,具體實踐並捍衛性別平等精神,但他竟未能嚴守分際,對女部屬所為行止失檢失據,造成女性同仁身心受創、損及人格尊嚴,戕害政府機關形象,違失情節重大,實不容姑息。

監委們認定,莊男所為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及第7條公務員應依法令執行職務及謹慎勤勉,且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機會,加損害於人等規定,事證明確,確有予以懲戒必要,爰依《憲法》第97條第2項及《監察法》第6條之規定提案彈劾。監察院日前通過提案,將莊男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

責任編輯:鄭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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