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過去五年42公僕涉貪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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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4年07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張瑛瑜香港綜合報導)2019至2023年,共有42名政府人員因貪污被定罪。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昨日在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表示,數字大致穩定和受控,強調對貪污受賄「零容忍」。

被定罪的42名公務員中,楊何蓓茵指有11人被革職、4人迫令退休、3人被嚴厲譴責、20人在定罪的時候已經離開政府。他們當中有14人涉及欺詐、12人未經允許接受利益、8人使用文件欺詐所屬部門、7人索取及接受利益、4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2019至2023年,共有13名人員因觸犯《防止賄賂條例》或「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被定罪而被免職,另有18名人員,經廉署轉介部門作內部調查後,發現涉及不當行為而被免職。

去年涉及政府人員的貪污投訴,佔投訴總數近25%。至於有關政府部門的貪污投訴及可追查的投訴,較2022年分別下跌15%及20%。

楊何蓓茵說,政府有新的內部制度,監察部門處理的時間,及他們最後的懲處和違規、違紀的事項是否相稱。一般來說如果需要正式紀律聆訊,從部門完成調查到正式完成紀律聆訊,大部份個案約能以9個月完成。

至於採購方面的貪污問題,楊何蓓茵表示相關部門會鞏固機制和審計工作,亦會全盤接納廉政公署的意見,加強機制。◇

責任編輯: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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