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男子用萬元硬幣還款 被法院罰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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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4年07月14日訊】7月12日,四川省成都市龍泉驛區法院判罰一男子執行和解,該男子用硬幣交萬元(人民幣,下同)和解款再被罰2000元。該消息被陸媒多家媒體報導而登上百度7月13日熱搜,並引發網民熱議。

事情的起因是在2023年9月,萬某某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王某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後雙方達成執行和解,但萬某某一直未履行。2024年3月王某某申請恢復執行,經過執行法官調解,王某某同意萬某某一次性給付2萬元後了結本案,當時,萬某某表示當庭只能給付1萬元,剩餘1萬元需2天後拿到法院。

2天後,萬某某帶了一堆1毛硬幣以及零零散散的紙幣到法院,因清點難度大,無法核實金額,王某某拒絕了之前的和解方案。當天下午,法院員工和萬某某到成都龍泉驛稠州村鎮銀行清點兌換。

龍泉驛法院因此對萬某某作出處罰決定:決定對萬某某罰款2000元。最終,萬某某於當日繳納了全額罰款。

對於判罰萬某某2000元一事有何法律依據,龍泉驛法院7月10日在其微信公眾號「龍泉驛法院」稱,萬某某拿大量一毛硬幣執行,有故意妨礙執行、惡意履行的行為,不僅嚴重影響了法院工作,還浪費了大量的司法資源和公共資源。

該消息被媒體報導後,引發了大量網民關注和議論,僅在百度就有近600名網民參與了討論。大多數網民對此表示不滿。

「tyb40378042」問道:「硬幣不是錢嗎?」

「巴寄松7L」也說:「零錢,硬幣難道不是人民幣嗎?」

「剛剛好1127」也表示不解:「流通貨幣使用違法?」

網民「騎毛驢上珠峰」認為:「硬幣及零鈔,只要是法定貨幣,應該允許合理使用!」

「機珈藍歆gh」說:「按這樣說來,我拿零錢去買東西,商家有權拒收。」

「無承72」表示:「如果老賴給我還一分一分的我都要感謝他,不要糟踐人民幣,此決定違法!」

責任編輯:劉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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