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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懲治台獨 法務部:法律戰、心理威嚇

2024年6月24日,立委今天質詢,關注中國發布懲治台獨的「意見」,「分裂國家」最高可判死刑等議題。法務部長鄭銘謙表示,這是法律戰,大部分是心理的威嚇比較大,也非常不利兩岸和平發展。。(宋碧龍/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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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4年06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常懷仁 台灣台北報導)中共日前發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對此,法務部長鄭銘謙24日表示,這是法律戰,但中共從未通治過台灣,所以這部分比較多是心理威嚇,有風險的是跟中共簽訂引渡條約的國家,進入這些國家時要認識到這樣的風險。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立委吳思瑤質詢時表示,這是心理戰、法律戰,依照中共頒佈的懲治台獨,沒有人是局外人,只要你是台灣派、中華民國派、中華民國台灣派,你都會中這條。

吳思瑤指出,這五個原則、五個認定,包山包海,只要發起台獨分裂組織、修改法令、推動以台灣加入僅限主權國家參加的國際組織等,中共說你台獨就是台獨,這樣的做法是心理戰,更是法律戰,只要不支持統一就是台獨。

所以,吳思瑤詢問,中共頒布這樣的台獨意見書,如何對國人說明?鄭銘謙回應,這是法律戰,影響台灣人民的自由權利,不利兩岸和平發展,至於管轄權,中共從來沒有統治過(台灣),這部分心理威嚇比較大。

吳思瑤說,有國人擔憂,若在海外會不會被中共抓去查辦,因為中共現在跟60個國家簽有引渡條款,但根據聯合國1990年45屆大會116決議通過「引渡示範條約」,主要精神有三點。

吳思瑤說明,一、可引渡的犯罪是指根據地約雙方的法律均可處以一年以上徒刑的犯罪;二、當被請求方認為引渡請求所針對的犯罪是政治犯罪時,不可引渡;三、當被請求方有充分理由認為,請求引渡的目的是基於被請求引渡人的種族、性別、宗教、國籍或者政治見解等原因,不可引渡。

因此,吳思瑤指出,他要告訴國人,基於聯合國的引渡條約認定,分裂國家罪或中共片面認定的煽動分裂國家罪,這是政治犯罪,所以民主國家、西方先進國家是不會輕易配合中共協助引渡中共認為的台獨罪犯。

鄭銘謙表示,他認同,尤其是到先進國家,應該沒有這樣的顧慮,但比較有風險的是跟中共有訂引渡條約的這些國家,要進入這些國家時,要認識到這樣的風險。

吳思瑤質詢完後,召委吳宗憲認為,應該思考的是長臂管轄的概念,不是司法權及不及於台灣,而是長臂管轄,我國國民到其他國家或國民在這邊做了什麼事情,會不會在其他國家被抓走,這才是現在擔心的點。

責任編輯:曉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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