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銘:又有五名中共官員因參與迫害遭惡報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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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4年06月22日訊】據明慧網近日報道,中共前獨裁者江澤民團伙曾經大權獨攬,特別是在迫害法輪功的運動中更是瘋狂、為所欲為,罪惡滔天,再加上其貪污腐化、出賣國土等大罪,最終導致天人共憤。時至今日,這個流氓集團惡報連連,其徹底覆滅和最後被清算的日子已越來越近。近期,又有五名曾追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中共官員遭惡報,被判無期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入獄。善惡有報是天理,參與迫害的人誰也逃脫不了。

下面列舉如下:

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貴州省貴陽市中級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貴州省司法廳原一級巡視員周全富受賄一案,對周全富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對周全富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在周全富擔任畢節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局長期間,該地區發生多起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事件,遭迫害的法輪功學員至少有:方凱、李磊、楊建軍、孟強原、周連海、李東洪、吳坤堯、范發貴、阮友林、張正湘、馮啟明、蔡發明等人。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一日晚至十二日凌晨,楊建軍和未修煉的妻子被綁架。楊建軍被盤縣法院非法重判七年六個月,八月八日被劫持至貴陽市白雲區「分流中心」。他未修煉的妻子亦被非法監禁了九個月。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日,永州市中級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湖南省株洲市原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何劍波受賄一案,對被告人何劍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對何劍波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二零零二年,株洲市石峰區法院強行以莫須有的罪名重判七名法輪功學員:法輪功學員曾海其被非法判刑七年;張和君被非法判刑五年;於珍玉被非法判刑四年;劉永芳被非法判刑四年;胡氚被非法判刑三年;徐鑫被非法判刑七年;曾樹國被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中級法院一審以受賄、濫用職權罪,判處湖南省政協原副主席易鵬飛無期徒刑。

任職郴州期間,易鵬飛追隨迫害,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負有領導責任。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甘肅省慶陽市合水縣委原書記解平因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對查扣在案的贓款贓物,依法沒收,上繳國庫。據明慧網曝光:解平任職所在地的慶陽市環縣、慶城縣、西峰區、合水縣都是迫害法輪功非常嚴重地區,多名法輪功學員在迫害中含冤離世。解平作為當地黨政官員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濱州市中級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棗莊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宋淑啟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宋淑啟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受賄所得財物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任職期間,宋淑啟追隨迫害,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負有領導責任。

以上列舉的迫害案例,都是權勢在手的中共官員,他們一朝權在手,便把令來行,做下了傷天害理的天大罪孽,註定了自己可悲的下場,還沒有遭到惡報的人們引以為戒吧。參與迫害佛法及其修煉人,其罪如山如天。法輪功(也稱法輪大法)是佛家高德大法。全國各地各級政法委書記密集遭惡報都是有原因的,其實是天意所為,自己所造的罪孽所致,必遭惡報。

奉勸那些至今繼續追隨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的中共各級黨政及政法委、610、公檢法司人員,包括監獄、看守所、拘留所、洗腦班等直接參與迫害的惡人惡警,不要再繼續做惡,做違法犯罪的惡人!天滅中共是歷史的必然,從目前中共的國際國內處境來看這一天很快會到來,令所有參與迫害的作惡者趕快驚醒,審時度勢,停止迫害,悔過自新,吸取這些人的可悲教訓,為自己也為家人留下一點未來。

責任編輯:高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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