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警首次以23條拘捕鄒幸彤等6人 人權團體促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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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4年05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張瑛瑜香港綜合報導)香港「23 條」今年3月極速通過立法並實施後,警方國安處5月28日首次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條例》),以 「煽動意圖的相關罪行」拘捕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等6人。海外團體「香港人權資訊中心」譴責拘捕行動,認為是為了打壓意見領袖提出平反六四的訴求,以在6月4日前製造強大的寒蟬效應,杜絕香港社會出現有關悼念或要求平反六四的言論和活動。

中心批評港府的行動,是將法律武器化,侵犯公民正當地行使言論自由的權利。同時,港府的做法正正印證早前,聯合國人權專家對訂立《條例》的憂慮。專家當時指出,煽動意圖罪的條文含糊不清,例如什麼行為足以使人對其政府產生「憎恨」或「蔑視」,罪行亦與煽動身體暴力或傷害沒有任何必要的聯繫。

當時專家亦稱,這些未定義的罪行概念,可被濫用和任意使用,對在政治問題上與官員意見不一致的人士,帶來非常真實的風險。同時,條例中的嚴厲懲罰可能會進一步助長自我審查,並可能進一步侵蝕香港已經受到嚴重打擊的公民空間。

關注被捕後選擇律師權利

中心關注6人被捕後的權利,質疑警方會否根據《條例》的第79、80條,限制被捕人士在羈留期間,選擇律師及尋求法律意見的權利。

中心引述聯合國《關於律師作用的基本原則》,強調被捕人士尋求法律協助是一項基本權利,延誤或限制有關權利,很可能對被捕人不利及可能帶來司法不公的風險。

中心促請港府立即釋放6人,包括應遵循早前聯合國任意拘留問題工作組的要求,立即釋放鄒幸彤,並根據國際法賦予她可執行的賠償權利和其他補償。

工作組早於去年5月1日,已向港府發出以上的要求和意見,認為鄒遭到的拘捕及扣留,都是由於她和平地行使言論及集會自由所導致,當局對鄒的拘捕及扣留是源自對她的長期騷擾和針對,因此屬於一種基於其政見而作出的歧視。當時工作組認為,鄒幸彤被剝奪自由的情況屬任意拘留,違反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香港人權資訊中心並要求港府,停止打壓悼念六四的活動,確保港人可免於恐懼地,行使受國際人權法保障的表達自由和和平集會自由。

政府無正面回應是否關於「六四」

警方國安處昨在大欖女懲教所,拘捕正在還押的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另外拘捕鄒的母親鄒劉華珍(65歲)、前支聯會常委劉家儀(51歲)、關振邦(52歲)、民主派荃灣前區議員陳劍琴(37歲)及牙醫李盈姿(55歲),指被捕人以在一社交平台專頁利用某個將至的敏感日子,持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帖文」。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昨日稱,被捕人士利用一個名為「小彤群抽會」的社交專頁,連續發布一些「意圖煽動帖文」,「意圖鼓勵網民組織一些『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和『非法活動』」,但是他無正面回應「敏感日子」是否關於「六四」。@

責任編輯:陳玟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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