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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省新警務法 更多警官可能停薪留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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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4年03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周行多倫多報導)安省新警務法下個月開始使用新版本,它包含廣泛的改革,從監督到紀律,應有盡有,包括更容易讓因犯規被停職的警員,同時也停薪。

《社區安全和警務法案》將在4月1日生效,距該法案獲通過的時間,已經過了5年。在這個漫長的過程中,涉及與市政當局、倡導者和警察部門舉行的30多次會議,並增加了20多項新法規。最受公眾關注的改革之一,是允許警察總長在某些情況下讓警官停薪留職。

根據目前的《警察服務法》,警察在停職期間無薪的唯一情況是,他們已被定罪並被判監禁。被判有罪但無需入獄的警官,停職期間繼續領工資,除非他們因紀律處分被解僱。如果當事人對解僱提出上訴,他們可能會帶薪停職更長時間。

按新的法律,如果一名警官被拘留或保釋,從而使其工作能力受到影響,或者如果該警官被指控在非上班時間犯有嚴重罪,並可能導致被解僱,警察總長就可以作出停薪留職的決定。

警察工會對擴大停薪留職的規定表示擔憂。但據加通社報導,安省警察協會(PAO)主席馬克·巴克斯特(Mark Baxter)表示,他相信新規則已經考慮到相關的因素。

他說:「當我們遇到一些非常嚴重和可怕的案件,並涉及警官被指控時,我們理解公眾的期望是,當事警官不該繼續領工資。」

警察的紀律執法程序也發生了巨大變化。巴克斯特說,目前,警察總長負責任命調查員,去調查警官涉嫌的不當行為;也負責聘請檢察官和審判員。新法律設立了一個獨立機構,負責裁決聽證會。

責任編輯: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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