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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溫西300萬元房產 2業主反目入稟法院

2名共享1棟溫西住宅產權的女子因矛盾不斷,其中一人請求卑詩省最高法院下令出售房產。(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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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4年01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李雲睿加拿大溫哥華編譯報導)近年來在房價高昂的溫哥華,與親朋甚至陌生人共同置業和擁有產權變得越來越流行,不過與陌生人長期和睦相處並非易事。

在本案中,兩名女子共同擁有一套位於溫西基斯蘭奴(Kitsilano)的房產,由於近年來兩名業主之間的矛盾不斷升級,一名女子請求法院下令出售這套價值300萬元的房產,她說已經「無法忍受」住在那裡。

據溫哥華太陽報報導,瑪麗蓮‧道森(Marilyn Dawson)在向卑詩省最高法院提交的訴狀中稱,她通過繼承獲得了位於溫哥華西3大道3600號街區的房產的一半所有權,並在過去四年中一直與共有人夏洛特‧庫里(Charlotte Joan Currie)共享該房產。

道森要求法院下令出售該房產,並將收益平均分配給她們。請願書聲稱「答辯人對請願人充滿敵意,咄咄逼人,剝奪了請願人對她那部分財產的安靜享用權。」

記錄顯示,道森曾詢問另一位共有人是否有興趣購買道森的房產份額。但另一名共有人沒有回應。

道森住在該房產的車庫和主屋的地下室套間,從後院進入,另一位業主住在主屋的主層和二樓,使用前院和主入口。

道森的律師在給另一名業主的律師的電子郵件中稱,道森的共有人並不尊重道森的界限,曾敲她的門,對她和她的狗大喊大叫,「總體上造成了一種影響惡劣的居住環境,讓我們的當事人無法忍受」,道森的律師在提交訴狀的同時也向另一名業主的律師發送了這封電子郵件。

道森的訴狀稱,卑詩省的《財產分割法》(Partition of Property Act)允許她要求出售房產,訴狀還引用了法院早前的一項裁決:「一般來說,無論其他共有人的意願如何,共有人都有權分割或出售房產。」

道森在一份宣誓書中稱,另一名業主「經常因為一些小事敲我的門」,比如有一天她敲了好幾次門,打了兩個不同的號碼給她,給她發了電子郵件,在她的信箱裡留了一封信,還留了一張紙條讓她查看她的電子郵件,所有這些都是為了向道森提供一份非緊急的房屋保險帳單。

除了敵意行為,道森還指控庫里沒有平等分擔房產的維護和稅收費用。

道森說,這些例子「只是舉例說明,並非詳盡無遺」。「這種情況已經持續了很長時間」,她說她去看心理醫生來幫助自己應對。

在2023年10月的一封電子郵件中,道森說:「你認為這棟房子是屬於你的,你對我在這裡感到非常不滿。事實是:我在這裡,我擁有一半的財產。我們不是朋友,我們是共同擁有者。」「盡可能保持分離是唯一的辦法。」道森曾提議買下庫里的房產份額,但這一提議尚未得到回應。

道森和庫里拒絕就此事發表評論。所有指控均未在法庭上得到證實。

目前很難獲得房屋共有權的具體數據。但加拿大統計局的人口普查數據表明,這種情況正在增加,西門菲沙大學(SFU)城市項目主任甄瑞謙(Andy Yan)說。

甄瑞謙的分析顯示,三人或三人以上共同支付房貸或房租的大溫哥華地區家庭數量已從2001年的3%(22,330戶)上升至2021年的8%(80,080戶),這一增長速度遠遠超過了該地區在這二十年間的整體增長速度。素里的增幅最大,從2001年的4%增長到2021年的13%。

他指出,「成為共有業主」就好比結婚,篩選過程應該同樣嚴格,因為有一半的婚姻以離婚告終。

這一趨勢的倡導者說,法律協議應包括財務細節、一方想要出售時的退出策略以及尋找合適業主時應考慮的事項。

根據2023年益普索(Ipsos)的一項民意調查,半數加拿大人表示,他們會考慮與家人或朋友共同擁有房產,這樣他們就能買得起房子,不過該民意調查並未詢問與陌生人共同購房的情況。超過三分之二的18至34歲的年輕人認為這一想法很有吸引力,遠高於年齡較大的群體。◇

責任編輯:李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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