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賣地及短期租約增國安條款

政府有權以國安為由 取消入標資格及中止短期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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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3年02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葉澤宇香港報導)有報導指,地政總署在去年開始在賣地及短期租約條款內加入國安法適用條款,政府有權以「國家安全」為由,取消入標資格,並有權因國安考慮中止短期租約。

翻查地政總署資料,去年11月4日開始招標的啟德2A區4、5B及10號地盤的賣地文件已加入條款,列明政府保留權力,可以投標者或其母公司曾經或正參與可能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為由,取消其投標者資格。

據報赤柱環角道,以及正在招標的荃灣寶豐路、旺角洗衣街地皮等均加入新增條款。

另外,翻查正在招標的柴灣創富道短期租約,當中列明政府保留權力,「以投標者曾經、正在或有理由相信投標者曾經或正在參與可能導致或構成發生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行為或活動為由,取消投標者的資格」,並提及政府若有理由相信,中標的承租者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或違反國家安全利益的行為,有權中止其租約。

原訂今年1月1日租約屆滿的香港外國記者會(FCC)會址,FFC去年11月30日公布獲政府批准續租3年,並透露租約條款包括容許政府在在提前在3個月通知下隨時中止租約,如涉及國家安全因素可立即中止租約。

《物料供應及採購規例》於去年8月29日更新

發展局回應傳媒查詢稱,政府內部的《物料供應及採購規例》於2022年8月29日更新,加入維護國家安全法的相關要求,有關原則適用於所有種類及形式的政府採購,地政總署隨後把適用的條款加入所有賣地文件以及短期租約招標文件。就短期租約而言,政府可因國安考慮在合約進行期間終止合約,因為政府是以地主身份把政府土地租予中標的租戶,政府與中標者的採購合約關係於租約期間持續有效。政府賣地屬政府出售土地,當完成招標程序及簽立土地文件手續後,售予中標方的土地屬私人財產。若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則執法機關會依法處理。◇

責任編輯:陳玟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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