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最高法院可能遏制大政府的四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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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3年11月26日訊】(英文大紀元記者Sam Dorman & Matthew Vadum撰文/信宇編譯)多年來,法律界和政治界一致對「行政國家」(即「大政府」)的合法性提出強烈質疑。在這個形勢下,美國最高法院本年度受理了對行政國家體系發出挑戰的幾起案件。

[註:「行政國家」(administrative state),即「大政府」(Big Government, Big Bureaucracy),指政府職能擴張、人民對其依賴日深的時代趨勢中,行政部門具有重要地位的狀況。]

具體而言,大法官們將重新評估已有幾十年歷史的「謝弗林尊讓原則」(Chevron deference,要求法院服從行政機構對模稜兩可的法規的解釋)。這涉及「謝弗林訴自然資源保護委員會案」(Chevron v. Natural Resources Defense Council,1984年)。根據國會研究服務局(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簡稱CRS)的說法,該案已被聯邦法院引用超過18,000次,「毫無疑問是行政法的基礎性判決之一」。

1984年最高法院的判決認為,法院一般應遵從機構對國會法規中模稜兩可語言的解釋。

在本年度,最高法院將在兩起相關案件中審查商務部在要求商業捕魚公司支付聯邦觀察員費用以監督其船上活動時,是否遵守了國會的指示。捕魚行業的幾家企業提起訴訟,辯稱國會在《馬格努森-史蒂文斯漁業保護和管理法》(Magnuson-Stevens Fishery Conservation and Management Act)中並未授權這個要求。

政府反駁稱,該要求是適用法律的合理方式。這兩起案件分別是「洛珀‧布萊特企業訴雷蒙多案」(Loper Bright Enterprises v. Raimondo)和「Relentless有限公司訴商務部案」(Relentless Inc. v. Department of Commerce)。這兩個案件的口頭辯論定於明年1月17日舉行。

還有兩起案件是「美國消費者金融保護局(CFPB)訴美國社區金融服務協會(CFSA)案」(Consumer Financial Protection Bureau v.Community Financial Services Association of America),以及「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訴雅克西案」(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v. Jarkesy)。這兩個案件探討了政府機構如何在行政法庭裁決爭議,以及它們是否可以以許多人認為應留給國會處理的方式撥款或分配資金。這些案件沒有重新評估長期存在的司法理論,而是根據憲法限制審查了國會和行政部門的具體行動。

例如,「CFPB案」質疑國會允許該機構在從半自治的美聯儲(Federal Reserve)提取資金的同時決定自己的資金水平是否違反了美國憲法的撥款條款。「雅克西案」則質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行政法庭不組成陪審團是否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七修正案。

2016年4月7日,美國消費者金融保護局(CFPB)局長理查德‧科德雷(Richard Cordray)在首都華盛頓國會山參加參議院銀行、住房和城市事務委員會作證。(Alex Wong/Getty Images)

反對行政權力的呼聲再起

位於首都華盛頓的喬治‧華盛頓大學(George Washington University)的法學教授理查德‧皮爾斯(Richard Pierce)曾寫過二十多本關於行政法領域的書,他在接受《大紀元時報》記者採訪時認為,本年度的一系列案件在歷史上「意義重大」。

皮爾斯教授等(行政國家)倡導者為行政權力和「謝弗林案」辯護,認為它們在美國歷史上有充分的法律依據。他說,只是在最近,才出現了如此一致的外部力量來破壞其法律基礎。

「一群右翼律師對行政國家發起了全面攻擊,法院也發出了一些信號,似乎鼓勵這種攻擊。」他說道。

事實上,已經很難準確追溯過去十年間反對行政國家的聲音是如何愈演愈烈的。然而皮爾斯和其他人認為,反對聲音可能部分是前總統對巴拉克‧奧巴馬當年政策的直接回應。

奧巴馬總統上任時正趕上經濟大衰退,他主張採取大規模干預措施,因此被《時代週刊》(Time Magazine)雜誌拿來與前總統富蘭克林‧德拉諾‧羅斯福(Franklin Delano Roosevelt)的新政相提並論。他在2008年11月獲得總統職位後,該雜誌的封面將他的照片與「新一輪新政」的字樣並列在一起。

2010年1月28日,一輛挖掘機在加州西好萊塢市(West Hollywood)日落大道上減緩了鬧市的交通速度。該處整修工程共耗資700萬美元資金。西好萊塢市為該項目獲得了100萬美元的聯邦基金。(Kevork Djansezian/Getty Images)

喬治‧華盛頓大學監管研究中心(Regulatory Studies Center)發布的數據顯示,儘管最近幾屆政府普遍增加了行政規則的數量,然而奧巴馬總統政府(推出的具有)經濟意義的規則的累計數量是羅納德‧里根總統政府以來最多的。

該中心引用1993年的一項行政命令,將具有經濟意義的規則定義為那些可能「每年對經濟產生1億美元或以上的影響,或對經濟、經濟部門、生產力、競爭、就業、環境、公共健康或安全,或對州、地方或部落政府或社區產生實質性不利影響」的規則。

相比之下,唐納德‧川普總統在2020年一年內監督發布了數量最多的最終重大規則(final major rules),其中包括許多放鬆管制的努力。

近幾屆政府中具有經濟意義的最終規則(final rules)的累計數量示意圖。(數據來源:喬治‧華盛頓大學監管研究中心)

「我們不是在想像……法規的數量確實正在增加。」喬治‧華盛頓大學法規研究中心主任、小布什總統時期信息與法規事務辦公室前主任蘇珊‧杜德利(Susan Dudley)接受《大紀元時報》記者採訪時指出。

「這些法規的規模和範圍都在不斷擴大,找到很久以前編寫的一些小法規來創建廣泛的新方案的能力也在不斷增強。」

皮爾斯教授亦認為,位於紐約的哥倫比亞大學(Columbia University)法學教授菲利普‧漢布格(Philip Hamburger)在反對機構權力方面產生了至關重要的影響。

「我不得不承認,菲利普‧漢布格引領了一場潮流。」皮爾斯告訴《大紀元時報》,「他讓很多人對此感到不安。」

2014年,漢布格教授的著作《行政法違法嗎》(Is Administrative Law Unlawful?)正式出版。在此之前,奧巴馬總統多年來一直在縱容擴張行政國家。儘管如此,漢布格指出,這本書並不是對第44任總統政策的直接回應。

他所在的新公民自由聯盟(New Civil Liberties Alliance)正在代表原告,處理可能推翻「謝弗林案」的案件之一。

2009年2月17日,正當奧巴馬總統在電視上出席《經濟刺激法案》簽署儀式時,股票交易員在紐約證券交易所大廳緊張工作。奧巴馬總統簽署法案後,股市應聲下跌。(Mario Tama/Getty Images)

漢布格教授告訴《大紀元時報》,行政國家「已經破壞了自身的合法性」。

「在很長一段時間裡,行政國家被認為是國會權力的溫順助手。」他說,「然而現在,它已經變得野性十足,公然超越憲法限制,威脅我們的公民自由。」

近年來,最高法院利用奧巴馬總統任期內的政策來約束行政權力。奧巴馬總統應對2008—2009年金融危機的措施之一就是將美國消費者金融保護局(CFPB)的部門法規簽署為法律,目前法院正在審查該機構的供資機制,而且總統無法解僱該機構主任一事存在很大爭議,該機構已經遭到了大法官們的批評。

在「塞拉律所訴美國消費者金融保護局案」(Seila Law LLC v. CFPB)中,大法官裁定消費者金融保護局這種安排違憲,如果該機構能讓主任承擔更多的政治責任,則可以繼續執行。目前尚不清楚法院將如何裁決「CFPB訴CFSA案」,然而由於相關政策為該機構提供了資金,因此其利害關係似乎可能更大。假設大法官們不支持撥款機制,他們是否會允許快速解決機構問題,還是剝奪CFPB的撥款,直到國會修改法規?

大法官們的一系列選擇意味著他們的裁決可能會對眾多相關機構和企業產生深遠的影響。

位於首都華盛頓的美國最高法院建築的堅固支柱,象徵著強大的司法和法律力量。(Shutterstock)

如今這次推翻「謝弗林案」有點類似於推翻(關於墮胎權的)「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1970年),因為幾十年來它一直影響著法院判例和行政政策。儘管專家稱最高法院近年來已經較少使用這個理論,然而法院仍可援引這一理論,商務部等機構在監管美國產業時也可引用這個理論。

現任大法官們曾批評賦予非民選官員如此大的權力,破壞了監管環境。

「在過去十年中,法院對行政國家的主體表現出越來越多的懷疑態度。」曾在川普總統時期擔任信息與監管事務辦公室(Office of Information and Regulatory Affairs)主任的保羅‧雷(Paul Ray)說道。

他說,最高法院同意審查這些案件「與最近的趨勢是一致的」。

雷認為:「不難理解為什麼幾位大法官會對行政部門日益增長的權力感到擔憂,行政部門現在竟然聲稱可以在沒有立法機構中的人民代表意見的情況下解決國內政策中最重要的問題。」

2022年,最高法院正式承認了「重要問題原則」(major questions doctrine),行政權因此受到打擊。《耶魯大學法學期刊》( Yale Law Journal)稱,這個原則「指示法院推定國會不會將具有重大經濟和政治意義的政策決定委託給機構」。

這源於對奧巴馬總統政策的另一個挑戰——這次(針對的)是通過環境保護局(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對各個發電廠進行的監管。「謝弗林案」本身起源於對里根總統時期該機構的另一次挑戰,該機構的管理者是最高法院大法官尼爾‧戈薩奇(Neil Gorsuch)的母親安妮‧戈薩奇(Anne Gorsuch),同時該案在下級法院進行審理。

2013年9月24日,位於賓夕法尼亞州新鷹(New Eagle)行政區莫農加希拉(Monongahela)河畔的燃煤發電廠米切爾發電廠(Mitchell Power Station)正在向天空排出一股廢氣。環境保護局和奧巴馬政府已經採取重大措施,使燃煤發電廠符合其清潔空氣法規。(Jeff Swensen/Getty Images)

戈薩奇大法官簽署了2022年的判決,他可能會親自撰寫意見書,推翻他母親幫助制定的原則。

皮爾斯教授認為,戈薩奇大法官和克拉倫斯‧托馬斯(Clarence Thomas)大法官都是由共和黨總統任命的,他們一直對該理論的作用持批評態度,其他人亦對此持懷疑態度。

「六位保守派大法官中的每一位都不時發表言論,表明他們對行政國家持懷疑態度……因此法院受理這些案件並非偶然。」皮爾斯說道。他預計在本年度最高法院將繼續對行政權力進行審查。

2020年2月4日,首都華盛頓,時任總統唐納德‧川普(背向者)在國情咨文演講前與最高法院大法官尼爾‧戈薩奇(Neil Gorsuch,居中)交流。(Mario Tama/Getty Images)

行政國家的前景難料

最高法院的判決很難預測,然而可能會遵循口頭辯論中的趨勢。如果「CFPB訴CFSA案」的口頭辯論有任何跡象,那麼法院很可能會對謝弗林(尊讓原則)以及更普遍的行政權力採取手術刀式而非斧頭式的方式進行處理。

觀察家們已經注意到,在10月3日的最高法院口頭辯論中,保守派大法官們似乎對CFSA的立場持懷疑態度。

總部位於加州的美國非營利性組織太平洋法律基金會(Pacific Legal Foundation,簡稱PLF)負責法律事務的副總裁吉姆‧伯林(Jim Burling)就指出:「其中四位大法官接受了這個請求,然而在我看來會對該機構持最強硬觀點的法官們都放棄了原有立場。」

伯林言下之意指的是,至少需要四名大法官批准複審申請,最高法院才能對案件進行複審。

在許多人看來,最高法院更喜歡循序漸進,而不是打破慣例。例如,雖然推翻了1970年的「羅訴韋德案」,最高法院拒絕推翻1990年「就業處訴史密斯案」(Employment Division v. Smith)中頗具爭議的先例,儘管保守派一直在尋求這個結果。

本質而言,最高法院本年度需要處理的上述行政法案件均試圖解決根本問題,確定美國憲法撥款條款的含義以及國會是否可以授權地區法院之外的裁決程序。

對於「洛珀‧布萊特企業訴雷蒙多案」和「Relentless有限公司訴商務部案」這兩起涉謝弗林(尊讓原則)案件,最高法院已同意審查是否應推翻整個假設,「或至少澄清,對於法規中其它地方明確但狹義授予的有爭議的權力,法規的沉默並不構成需要尊重機構的歧義」。

然而,目前還不清楚有關捕魚監督者的爭議是否是這些大法官們實現這種戲劇性變化的最佳途徑。此案本身似乎不太關注行政國家倡導者在論證應由專家而非立法者制定政策時可能引用的專業知識類型。

密歇根大學(University of Michigan)法學院教授克里斯托弗‧沃克(Christopher Walker)是一位保守派人士,他建議,儘管漁業法規可能違憲,然而最高法院應維持「謝弗林尊讓原則」,因為「遵循先例」(stare decisis)是基於先例做出裁決的原則。推翻這類根深蒂固、影響廣泛的理論[有時被稱為「超級先例」(super precedents)]會引發公眾對法律穩定性的擔憂,因為這些理論歷史悠久,對政策的影響日積月累。在「羅案」頒布近50年後仍不推翻該法案,其理由也不外乎如此。

沃克教授告訴《大紀元時報》,如果沒有「謝弗林案」,「全國各地的地方法院和上訴法院都會以不同的方式解釋一項法規……機構的解釋是否會獲勝,將變得更難預測。」

其他人則認為,推翻「謝弗林案」尊讓原則將恢復穩定性,因為該原則允許機構根據模稜兩可的法律語言頒布不可預測的法規。漢布格教授亦認為,這個理論本身也違反了正當程序,因為它對那些在法庭上挑戰機構的人和企業造成了系統性的偏見。

「合理信賴的論點是建立在一些可疑的假設之上的。」他說道。

位於首都華盛頓的美國商務部大樓。(Shutterstock)

「大企業往往比小公司更容易從行政監管中獲益,因此不能假定所有企業都同樣依賴謝弗林(尊讓原則)。此外,這種依賴看起來也不太合理。依賴一個要求法官放棄獨立判斷責任的理論,會有多合理呢?

「要求法官違反正當程序,偏袒最有權勢的訴訟當事人,這種理論的合理性有多大?依靠最高法院近十年來一直拒絕遵循的理論又有多合理?這些都不太合理。與之相對,我們其他人卻非常合理地有權依據《憲法》行事。」

使問題更加複雜的是前述的「重要問題原則」(Major questions doctrine)。在謝弗林(尊讓原則)被駁回後,該原則可能會繼續存在。

「我認為,目前更重要的理論舉措是『重要問題原則』理論。」皮爾斯教授說道,「這確實給整個政府帶來了巨大的難題。」

他說,「沒有人知道它的界限是什麼」,而且該理論「把各機構嚇得屁滾尿流」。

「這讓很多機構非常擔心,我們是否真的可以採取這一行動,或者會不會被稱為一個『重要問題』?」皮爾斯說道。

漢布格教授亦認為,通過取代國會的權力並將其集中於行政部門,擴張的行政權力激起了政治極端主義,並助長了「總統選舉的存在屬性」。

他說,駁回「謝弗林案」,「意味著從一屆政府到另一屆政府的轉變不會為獨立於國會制定法規創造機會。」

漢布格也指出:「這意味著監管將更加穩固,我們的總統選舉也不會像一場戰爭一樣。」

沃克教授則對圍繞不穩定性的爭論表示同情,認為最近幾屆政府已經超越了謝弗林(尊讓原則)最初提供的那種靈活性。

「自奧巴馬政府第二個任期以來,我們已經看到有三位總統在當選後不只是稍微改變了一下方向。」他說道。

沃克將謝弗林事件比喻為「30度的方向修正」,而最近的一些決定則使政策發生了90度甚至180度的大轉變。

無論「謝弗林案」對不確定性的影響如何,推翻「謝弗林案」都可能迫使立法者和官僚機構們改變決策。然而,國會最終將行使多大的權力仍然是個問題,因為批評者認為立法者有足夠動機將艱難的政策決定轉嫁給各個機構。

上文提到的杜德利女士和她的同事、同樣來自喬治‧華盛頓大學的政治學教授史蒂文‧巴拉(Steven Balla)都認為,國會使用更含糊的法律語言是為了避免政治爭議,這樣當他們授予的權力出現問題時,他們就可以把自己描繪成糾正機構錯誤決定的正面角色。

「我不認為是行政國家推動了最近的政治兩極分化。」巴拉教授告訴《大紀元時報》,「我認為這是兩極分化的結果。」他認為兩極分化會影響到誰擔任公職,以及反過來,誰會傾聽更接近意識形態兩端的聲音。

「我認為這對任何真正的監管改革的可能性產生了很大的影響,而這種改革可能會帶有一絲溫和或兩黨合作的色彩。」

 

原文:4 Supreme Court Cases That Could Curb the Administrative State刊登於英文《大紀元時報》。

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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