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州最高法院推翻富爾頓暫停《心跳法案》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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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3年10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呂尚明亞特蘭大綜合報導) 喬州最高法院於10月24日推翻了富爾頓縣初審法院的裁決,該裁決原本禁制喬州俗稱為《心跳法案》的實施。該法案禁止大部分懷孕六週後的墮胎。

該州最高法院也命令初審法院考慮全名為《活嬰公平待遇與平等法案》(Living Infants Fairness and Equality Act,簡稱LIFE Act或《生命法案》)反對者提出的質疑的實質內容。

在2019年5月被坎普簽署為正式法案的喬州HB 481,禁止對已能探測出心跳的胎兒實施墮胎手術,所以被稱為《心跳法案》。強姦與亂倫的受害者的墮胎,不在此禁止條款內。另外,在懷孕期間如果胎兒的健康有極大的問題或甚至母親的生命有危險,也允許在胎兒超過6週之後進行墮胎。抨擊這項法案的人士表示,在五至六週時許多孕婦甚至不知道自己已懷孕,因此這基本剝奪了婦女的墮胎權力。一個聯邦地方法院甚至裁定該法案違憲,但該裁定最後被推翻。

喬州的一個由醫生、生殖健康中心和會員團體組成的自稱為「姐妹歌有色婦女生殖公義聯盟」(Sister Song Women of Color Reproductive Justice Collective)起訴喬州,聲稱該法案的某些條款「從一開始就無效」,這是他們的主要論點。該團體聲稱這些條款「違反了《生命法案》頒佈時有效的聯邦憲法先例所解釋的美國憲法」。

2022 年 11 月,富爾頓初審法院根據「羅訴韋德案」裁定該法案從一開始無效,從而終止了該法律; 然而喬州最高法院於10月24日推翻了這項裁決。聯邦高院關於「羅訴韋德案」的裁決從1973年起在全美做為婦女墮胎權保障的依據,一直到2022年6月聯邦高院翻轉其裁決為止。

最高法院裁定:「初審法院沒有根據喬治亞州憲法的正當程序、平等保護和固有權利條款就聯盟的主張的是非曲直做出任何決定,這些主張不屬於本次上訴的一部分。」最高法院法官薇爾妲˙科爾文 (Verda M. Colvin) 在多數意見中寫道,初審法院的前提是與「對我們的政府體系至關重要」的法律原則相衝突。意見隨後指出,該裁決是最高法院的服從行為,而不是判決行為。

然而最高法院法官約翰˙艾靈頓(John J. Ellington)的信念與喬州高院多數相左。 他在反對意見中寫道,他認為《生命法案》根據喬州的「從一開始就無效」原則「無法執行」,因為該法案在頒佈時違反了美國憲法。

「初審法院正確地認為,2019 年法案第4 條在通過後無效,因為該法案禁止大多數在可檢測到胚胎心臟活動後進行的墮胎,雙方同意這種情況發生在婦女末次月經後約六週,這會不適當地禁止墮胎。」艾靈頓在意見中寫道:「這干涉了當時受美國憲法保護的婦女在有生存能力之前終止妊娠的權利。」

「……我坦率地承認,在美國最高法院推翻了自己解釋美國憲法的先例之後,喬州法院必須遵循美國最高法院關於憲法含義的最新聲明。 但根據喬治亞州憲法,州議會也必須遵循該法院最近關於美國憲法含義的聲明。」

責任編輯:郝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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