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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央行修法 從嚴認定外匯經紀商股權

央行在1日預告修正《外匯經紀商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圖為美元紙鈔。(ERNESTO BENAVIDES/AFP via 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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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7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張原彰台灣台北報導)央行在1日預告修正「外匯經紀商管理辦法」部分條文,為防止投資人以間接方式取得外匯經紀商的實質控制權,因此嚴格限制合計投資額不得超過資本總額10%,且外匯經紀商的股東名冊與股權名冊得按季向央行申報。

國內僅有2家外匯經紀公司,包括:台北外匯、元太外匯等2家,而台北外匯的實收資本額為1.982億,元太為1.2億。近期傳出有金融機構入股元太,使得央行的修法受到關注。

據登記資料,元太外匯的最大股東為玉裕國際投資公司,持股約19%,董事長為劉振隅。

外匯局副局長賀培真說,並非是針對市場傳聞進行修法,目前市場並沒有出現特別現象,修法也無針對性。過去要求單一投資人若為金融機構持股不得超過10%、非金融機構不超過20%,未來則會把投資人與關係人持股都納入計算,關係人又分為自然人以及公司法人。

目前元太的投資人、關係人的持股狀態,賀培真說,根據他們報給央行的資訊裡,看不出特別的狀況。關於台灣是否將有第三家外匯經紀商,賀培真說,不預設立場,持開放態度,目前沒收到這方面的訊息。

賀培真說,「外匯經紀商管理辦法」自2003年後就沒有太大的改變,至今18年來僅修法3次,這與銀行業辦理外匯管理辦法等經常滾動檢討的法規不一樣。她說,金融法規必須與時俱進,因此這次修法,對於投資人、關係人的持股進行更明確的計算,讓法規比較完整。

賀培真說,「外匯經紀商管理辦法」共修正5條、新增1條,預告期60天,有意見者可以盡快提出。而新法不溯及既往,不會給予立即性的要求,並訂有緩衝期,假如發現真有人違規,會給予6個月的調整期。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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