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未及時通報疫情 亞馬遜就此與加州達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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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11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Katabella Roberts報導/聞慧編譯)亞馬遜公司週一(11月15日)就其向工人和當地衛生機構隱瞞中共病毒(COVID-19)病例數的指控,與加州總檢察長達成「首開先例的」和解。

加州總檢察長羅布‧邦塔(Rob Bonta)在一份聲明中說,這家在線零售巨頭公司在疫情期間讓員工「蒙在鼓裡」、無法追蹤COVID-19的傳播情況,且未能向倉庫工人和當地衛生機構充分地報告病例數。

總檢察長在早前的起訴書中指出,亞馬遜「多次」未按照加州法律的要求在一個工作日內通知工人有可能接觸到病毒。起訴書寫道,這些通知也未充分提供與COVID-19福利相關的信息,「根據適用的聯邦、州或地方法律可以獲得的(信息);接觸病毒的員工的選擇,包括與COVID-19相關的假期、公司病假、州規定的假期或補充病假;以及反報復反歧視法律的保護。」

作為法院協議的一部分,亞馬遜已經同意修改其對員工和當地衛生機構的COVID-19通知,將在一天內向工人發出此類通知、提供其工作場所的確切病例數;並將在48小時內向當地衛生機構報告病例數,讓這些機構有更多時間準備應對潛在的工作場所疫情爆發。

這家科技巨頭公司還被勒令支付50萬美元,用於進一步執行加州的消費者保護法,同時,必須接受總檢察長辦公室對其COVID-19通知的監督。

亞馬遜於11月12日簽署的這項協議仍有待法院批准。

法院的這項判決,是在加州1月頒布「知情權」法律之後「首開先例」,該法律要求雇主讓工人了解COVID-19傳播的最新情況,並向他們提供有關消毒和安全計畫及中共病毒相關福利的信息。依據該法律,雇主還必須向當地衛生機構報告COVID-19確診病例。作為加州保護公眾免受中共病毒侵害的廣泛努力的一部分,此項法律有效地保障了加州工人對其工作場所構成的潛在風險作出知情決定的權利。

在接到工作場所潛在風險的通知後,員工可以決定是否尋求額外的預防措施,如檢測、隔離或留在家中。

《大紀元時報》已聯繫亞馬遜公司徵求置評。

總檢察長邦塔說,在假日季節前疫情還在發展的時刻能與企業作出和解很關鍵,「這就是為什麼加州法律要求雇主通知工人他們可能在工作場所接觸到病毒、並向當地衛生機構報告疫情。今天的首次判決將有助於確保亞馬遜滿足其在加州的數萬名倉庫工人的這一要求。」

他還說:「我感謝眾議院多數黨領袖埃洛伊斯‧戈麥斯‧雷耶斯(Eloise Gómez Reyes)的領導,她帶頭提出AB685法案,在這個前所未有的時期為加州的必要工作人員站出來。這一判決發出了明確的信息,即企業必須遵守這一重要法律。它有助於保護我們所有人。」◇

責任編輯: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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