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銀行和金融帳戶報告 延至10月15日截止

【大紀元2021年10月06日訊】文:美國國稅局

國稅局提醒美國公民、稅法定義居民和任何境內法人實體,提交《國外銀行和金融帳戶報告》(FBAR)的延期截止日為2021年10月15日。申報人如果錯過今年早些時候的4月15日年度截止日期,會被自動延期至2021年10月15日提交FBAR。他們不需要申請延期。申報人如果受自然災害影響,FBAR到期日可能會進一步延長。重要的是,申報者必須查看相關的FBAR救援通知以獲取完整信息。

誰需要提交報告?

《銀行保密法》要求美國稅務居民在以下情況下提交《國外銀行和金融帳戶報告》:

1.在一個或多個帳戶中有經濟利益、有簽字權或有其它權力,這些帳戶包括在美國境外的銀行帳戶、經紀帳戶、共同基金或其它金融帳戶,以及

2.日曆年內任何時候所有外國金融帳戶的總價值超過10,000美元。

由於這個界限的存在,國稅局鼓勵美國稅務居民或擁有外國帳戶的實體(即使是擁有相對較小的帳戶),核查他們是否應該就此報告申報。美國稅務居民指的是美國公民、居民或任何境內法人實體,例如合夥企業、公司、有限責任公司、遺產或信託。

如何申報

申報人不應將FBAR與他們的聯邦所得稅申報表一起提交。2020年FBAR必須以電子方式提交給金融罪行加強執法網路(FinCEN),並且只能通過BSA電子申報系統網站遞交。無法通過電子方式提交FBAR的納稅人必須致電金融罪行加強執法網路(FinCEN),美國境內撥打800-949-2732,美國境外撥打703-905-3975。

如何避免處罰

未及時提交FBAR的人可能會受到嚴重的民事和刑事處罰,可能會導致罰款和/或監禁。如果國稅局確定延遲提交的原因合理,則不會懲罰那些在延遲提交的FBAR、報告外國帳戶的人。

國稅局官網IRS.gov上的FBAR資源:

如何報告外國銀行和金融帳戶(英文)
國際納稅人(英文)
國稅局FBAR參考指南(英文)
關於國際個人稅務事宜的常見問題解答(英文)
• FinCEN網站報告最大帳戶價值(英文)

為避免延遲退稅,居住在國外的納稅人應訪問國稅局官網IRS.gov上的「關於如何快速接收海外納稅人退稅的提示」(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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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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