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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無法紀未賠償家屬 台南槍殺刑警嫌改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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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5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袁世鋼台灣台北報導)2019年6月14日台南市柳營區練歌場殺警案,兇嫌梅文魁於同日晚間落網,台南地院於於同年12月依違反《槍砲條例》、殺人罪判其19年2個月徒刑,可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認為,一審未查明凶嫌殺人動機,5日撤銷一審原判,將殺人罪部分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一審判決指出,梅文魁(48歲)因先前打傷台南市刑警大隊偵查佐劉三榮,劉員於案發前一日晚間11時許約梅嫌到案發現場談和解事宜;梅嫌攜帶事前以8萬元購買的1把改造手槍、30顆子彈,偕同不知情的2名友人搭車至練歌場與劉員碰面。梅嫌於談判過程中心生不滿,即向劉員身旁27公分處開槍,造成劉員臟器大量出血,經送醫搶救後傷重不治。

一審地院法官考量,梅嫌已有兩次槍砲前科,而在談判過程中,劉員只要求梅嫌給交代、沒有危害梅嫌的言行舉止,但梅嫌僅因劉員不同意他提出慢慢賠償的要求,就基於殺人的不確定故意近距離對劉員開槍致死。梅嫌犯行重大,加上犯後只坦承部分犯行,因此依殺人罪判15年徒刑,槍砲部分判4年6個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合併應服刑19年2個月。

經上訴後,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一審認定凶嫌朝被害人身旁27公分處開槍有誤,實際上應是在被害人右前方約3公尺處,朝被害人右手臂方向開1槍。一審也未查明凶嫌殺人動機,凶嫌應是不滿向被害人道歉後未獲同意和解,自認遭被害人逼迫、情緒失控,才開槍殺人;且一審未審酌被害人並未恫嚇兇嫌、兇嫌開槍後未予救治,任其傷重惡化致死。

因此,台南高分院認為,一審只判15年刑有所不當。此外,凶嫌曾犯多件持槍、傷人案,被感訓處分、判刑服刑,素行不佳,僅不滿被害人不同意和解,即在人多營業場所、肆無忌憚開槍射殺具警職的被害人,目無法紀;且被害人死後,其家中老父、妻小承受終身哀痛,但凶嫌迄今僅提出10萬元賠償條件,並未做任何賠償,因此改判無期徒刑。

責任編輯:鄭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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