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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下加重罪 華男被速遣

19年前因重罪被驅逐出境 去年底在皇后區聚眾賭博再被捕 一個月後被遣返

中國人在美國如果犯下重罪面臨被判重刑及遣返的命運,並被美國列入拒絕核發簽證的黑名單。 (MARK RALSTON/AFP/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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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2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美國紐約報導)一名中國公民曾在1993年在紐約犯下加重罪(Aggravated Felony),2001年被美國驅逐出境。去年底他在皇后區再次被捕,被控企業腐敗、聚眾賭博等罪,上週二(1月28日)他被大陪審團起訴,隨即被遣返回中國。

根據紐約南區聯邦法庭的起訴書,1993年8月27日,蔡瑞星(Rui Xing Cai,音譯,也叫Steven Coi)涉嫌搶劫盜竊罪(robbery)、非法使用槍械罪,在紐約州中東部的薩拉托加(Saratoga)被紐約州警察逮捕。次年5月他被定罪二級搶劫。

蔡瑞星上訴後,1996年他的二級搶劫罪名被撤,代之以他認罪的三級搶劫罪。

由於他是中國公民,1997年美國司法部移民法官裁定他不可留在美國,會依法交由移民執法單位驅逐出境。2001年5月10日他被遣返回中國。

2019年12月17日蔡瑞星在皇后區被紐約市警察逮捕,涉嫌違反企業腐敗、一級賭博罪和五級陰謀罪被提起公訴。蔡瑞星供述自己被捕前一週去過約克郡和曼哈頓,也就是紐約南區聯邦法庭轄區。相距他2001年因重罪被遣返不到20年。

遣返官員核對他的指紋與2001年的遣返手印一致,認定他是同一人,且1994年「搶劫罪」按聯邦法定為「加重重罪」,於是憑據「加重罪」一項,迅速結案、把他遣返回中國。

* 犯重罪 被驅逐出境前無法保釋

依美國法律規定,外國人在美國觸犯刑法被判監刑,國土安全部會透過移民和海關執法局(ICE)或海關和邊境保衛局(CBP),發出「移民拘捕令」(immigration hold),要求監獄在當事人服刑期滿後,不要釋放或保釋當事人,而要將之轉交到聯邦政府,如為加重罪(Aggravated Felony),移民局會將其遞解出境。

* 什麽是加重罪?

加重罪(Aggravated Felony),是專門用於描述對於非美國公民而言、具有嚴峻移民後果罪行的專業術語。無論其移民身分狀態如何,被判定為「加重罪」的非公民,會被禁止接受政治庇護在內的、避免他們驅逐出境的大多數形式的救濟,並禁止他們將來重新入境。

美國移民法對加重罪的定義,比大多數州的刑法更為廣泛,在美國的某些州被判輕罪的外國人,仍有可能被聯邦政府認定是加重罪而遭驅逐出境。

根據《移民和國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第101(a)(43)條或《美國法典》第1101(a)(43)條的規定,以下罪行屬加重罪:(A)謀殺,強奸或性虐待未成年人;(B)非法販運管制物質;(C)非法販運槍支或破壞性裝置或爆炸材料;(D)洗錢或參與特定非法活動的貨幣交易,金額逾1萬美元;(E)某些爆裂物或武器犯罪;(F)刑期一年以上的暴力罪(不包括單純的政治罪);(G)搶劫盜竊(包括收取被盜財物)或監刑一年以上的竊盜罪;(H)綁架或要求或收取贖金;(I)兒童色情;(J)敲詐勒索,或者判處一年以上監刑的賭博;(K)擁有,控制,管理或監督賣淫業務,以賣淫為目的涉及商業利益的運送,或奴隸,奴役,非自願奴役或人口販運;(L)收集或傳輸國防信息,揭露機密信息,破壞,叛國或傷害秘密情報機構;(M)欺詐或詐騙,導致受害人損失逾1萬美元,逃稅導致政府收入損失逾1萬美元;(N)販運外國人;(O)曾因加重罪被遣返,再次非法入境美國;(P)偽造,損毀或更改護照或文書,被判至少12個月監刑;(Q)被判處監刑5年以上,未服刑者;(R)商業賄賂,假冒,偽造或販運車輛,更改其識別號碼,監刑至少一年者;(S)妨礙司法,作偽證,或賄賂證人,監刑至少一年;(T)未依法院命令出庭,其罪行可獲判2年以上監刑的重罪;(U)企圖或串謀犯加重罪。◇

責任編輯:李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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