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男子被非法團夥炸瞎右眼 要求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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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12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李熙採訪報導)重慶男子操和林於2001年被張慶富等團夥非法開採煤礦時放炮的飛石擊傷右眼,致其右眼摘除。該案件遭奉節公安壓案十餘年,他為了治療眼睛借多很多錢,無力照顧妻小。他因此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提出按國際準標每日182.35元,賠償他20年的人身和精神等各項損害賠償。

操和林的眼傷經奉節縣人民醫院、重慶大坪醫院等治療仍成為終身殘疾,同年5月經奉節縣公安局刑事技術鑒定認定屬五級傷殘為重傷。因為辦案公安放走涉案人,使操和林得不到任何賠償。

傷殘鑑定。(受訪者提供)
傷殘鑑定。(受訪者提供)

警察放走涉案人 索賠無門

操和林告訴大紀元記者,「2001年3月8日上午10時許,我駕駛一輛家用貨車在張慶富、張慶學、吳全華合夥開設的大河溝陳家岩採石場停車等候載礦料時,被石場放炮的飛石擊傷右眼,導致我右眼摘除,終身殘疾。」

「案發後,我幾次報案,奉節縣公安局城郊派出所辦案負責人姜更說他不認識張慶富,怎樣去抓人?」他說。

2001年12月4日上午8點多鐘,操和林在派出所看見張慶富到所裡辦事,便向姜更說那個人就是張慶富。後經調查證實,大河溝陳家岩採石場沒有任何開採手續,屬非法開採行為。其使用的爆炸物品雷管、炸藥、導火線均屬非法買賣,犯罪嫌疑人張慶富、吳權華供認不諱。

但是姜更當場放走張慶富,後來就以所謂罪犯外逃不好辦案為理由,讓犯罪嫌疑人逍遙法外。

在操和林追案開始上訪的情況下,奉節縣公安局2003年5月以非法買賣爆炸物品罪,抓獲主要犯罪嫌疑人吳權華(張慶富外逃),並提請奉節縣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奉節縣檢察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補查相關證據後再作處理。7月7日吳權華被取保侯審釋放。

孩子留置公安局 摔斷手致殘

操和林繼續領著兩個年幼的子女到奉節縣公安局追問案情,卻遭到值班警察一頓暴打後趕出。他將兩個孩子留在公安局,自己拖著沉重的傷體到縣委找書記劉本榮,但沒得到任何處理。

由於,眼睛傷殘未得到任何賠償,為治眼傷他借外債,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無力扶養二個孩子,只好把孩子留在公安局。

操和林表示,「2004年4月縣政法委副書記劉中成和公安局一再威脅我接回孩子,不然就以遺棄罪和追我的刑事責任,企圖阻止我上訪、申訴。」

操和林說,「當時,我的兩個孩子已到入學年齡,卻不能享有受教育的權利,他倆被送進奉節縣永安敬老院,由於鎮政府與公安之間推諉扯皮,又將兩個孩子送回到公安局。」

操和林逐級上訪重慶市公安局、市委、市府,期間縣信訪主任馬輝打電話叫他回去,途中公安局副局長熊治榮叫社區警察許峰找他談話,一說他不該去重慶,二要求他接回孩子,否則將以「尋釁滋事」刑拘他,並且還要隨時傳喚他。

操和林的兒子,在公安局期間摔了一跤手骨折了,因未得到醫治也落下殘疾。

派出所所長公開索賄

2007年11月9日上午,外逃7年之久的張慶富出現在永安鎮第二派出所被捕獲,移交給開發區派出所所長黃國武。操和林說,「黃國武當著我和張慶富說:『給錢走路』,沒想到真的將他釋放了,刑事犯罪隻字不提。」

2008年操和林又到公安部上訪,結果被地方派出所帶回奉節,將他行政拘留10天。

被要求寫息訴罷訪 並附註:公安沒有不作為

在操和林堅持不懈的努力下,犯罪分子吳權華、張慶富等人於2010年12月受到法律制裁,但卻重罪輕判。對於多年上訪造成的損失他要求賠償,奉節縣公安局只同意給三萬元的司法救助,而且還要求寫息訪罷訴,並要寫上公安沒有不作為相關內容才給司法救助金,在上訪數年債台高築的情況下,只能接受。

操和林,重慶市奉節縣人,是三峽移民。1997年三峽庫區工程搬遷,因安置補償不到位,曾舉報過公安幹警辦案人員,得罪了地方政府相關人員及親屬,使他在這件重傷害案件維權過程中成為被打擊報復對象。

他強調,「我要求上級政府政法公安部門徹查重慶犯罪團夥非法升礦、非法製造買賣、使用爆炸物致人重傷重殘一案,公安充當涉黑保護傘,放縱犯罪團夥,報復傷害受害人,並製造冤獄,濫施酷刑,徇私枉法,所有團夥成員及其保護傘必須受法律嚴懲。」

他同時提出,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給予人身、精神等各項損害賠償。依照2012年國際標準計算為每日182.35元,賠償20年。

責任編輯:林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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