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近六百萬 長沙中院前副院長獲刑10年半

人氣 423

【大紀元2020年11月22日訊】11月21日,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湖南長沙中院前副院長劉革強因犯受賄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半。

劉革強被指控淪為房地產開發商「馬前卒」,收受近六百萬元(人民幣,下同)的賄賂:2005年初至2017年3月,劉革強利用職務便利,接受湖南中南投資置業有限責任公司、湖南恆順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潘某、長沙市雨花區格藍康都小區開發商楊某、前長沙市開福區檢察院警察葛某等人請託,多次非法收受潘某、楊某、葛某等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89.1963萬元。其中,在2014年下半年,劉革強通過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購買商鋪的方式,收受潘某347.9282萬元,成為劉革強被認定受賄的事實中金額最大的一筆。

現年54歲的劉革強,曾任長沙市檢察院反貪局助理檢察員、稅務檢察室副科級檢察員、政治部副科級檢察員、刑二處正科級檢察員,開福區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2002年1月至2007年9月),長沙縣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2007年9月至2010年8月),長沙市檢察院黨組成員、反瀆職侵權局局長(2010年8月至2012年10月);2012年10月至2012年11月任長沙市中級法院黨組成員、提名副院長,2012年11月至2017年5月被調查,任長沙市中級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2017年9月劉革強被雙開、逮捕,2018年8月16日被起訴。劉革強被雙開的通報指,劉與多名女性發生不正當性關係。

2019年12月13日,劉革強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半、罰款100萬元,違法所得589.1963萬元被沒收。當時劉革強不服,提出上訴。2020年10月29日,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另外,劉革強因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追查。

海外明慧網報導,劉革強在任時徇私枉法,誣判法輪功學員,至少4人被非法判刑。另外,僅2016年,湖南省各地區法輪功學員遭迫害人次統計,長沙八旬法輪功學員易玉山、黎時傑,因懸掛「法輪大法好 真善忍好」的真相條幅,被非法判刑一年半,緩刑兩年;長沙市法輪功學員王昌進被非法判管制一年半;湖南長沙楊天佑老人被非法判刑三年。這些案子,劉革強均負有責任。

此外,早在2017年曾文章披露,2006年,劉革強任長沙市開福區檢察院檢察長時,因醋意大發,指使黑社會將妻子的同事打成重殘。同年,劉革強還被舉報是地方黑社會的保護傘。2007年,湖南省佛教協會副祕書長楊志翔,被員工舉報侵占國有資產等違法情事,憤而買凶砍人,凶手供出楊志翔,但是檢察官卻很快釋放了楊志翔,劉革強當時出面護航。

責任編輯:蕭律生

相關新聞
長沙中院副院長被捕後 與多名女性醜聞曝光
吉林長春中級法院院長張德友落馬
內蒙廳官擁三情婦 一女為拿項目送其逾百萬
湖南長沙警界「老大」貪腐細節曝光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