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擬將少年犯年齡提高至2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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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1月30日訊】加州參議院週二(1月28日)的一項新提案SB889,打算擴大加州少年司法系統的管轄範圍,考慮將未滿21歲的青少年自動當作未成年人來審理。

目前對18歲或以下年齡層者才視為青少年罪犯,但據《洛杉磯時報》報導:提案參議員南希·斯金納(Nancy Skinner)表示,年滿21歲者才能購買煙草、大麻和酒精,因為這才是「成年人或能負責任的年齡」。而談到犯罪問題時,不應區別對待18歲和19歲的罪犯。在週二的提案介紹中,參議員尚未談及任何法案細節,但表示,新措施將讓法院在處理最嚴重的罪行時有一定的酌處權。

支持該提案的加州緩刑官協會主席李奇特(Brian Richart)發言說,科學研究顯示,18至24歲之間年齡層者的前額葉皮層發育不足,他們的決定能力有限,行為較衝動,而目前的法律卻將他們視為已經完全成熟。

是緩刑官保飯碗之舉?

然而,舊金山少年與刑事司法中心執行主任麥卡萊爾(Daniel Macallair)表示,李奇特代表的加州緩刑官們很可能是為了保住工作才支持這一想法的。他說,多年來加州的少年犯逮捕數量穩定減少,許多少年法庭的處理量都很少了,而舊金山法庭正因此而準備關閉中。

根據加州司法部的統計數據,2018年,加州逮捕了17,200名17歲以下的未成年重罪犯(約一半以上是黑人,拉丁裔佔36%)。同年,約有14,400名18歲和19歲的人因重罪被捕。 少年和刑事司法中心(CJCJ)的分析估計,將在少年法庭受審的年齡提高到20歲,將給少年設施填入成千上萬的個案。

麥卡萊爾也擔心,混雜拘留較年長罪犯與未成年罪犯的問題。他說:「立法機關應該放慢腳步,並真正進行分析,以了解(新提案)有什麼好處,以及會出現什麼問題。」

加州地方檢察官協會立法主任莫爾斯(Larry Morse)表示,他的組織尚無立場,但也對該提案持疑。他說,當某人年滿18歲時,政府說他們可結婚、能訂合約、可投票,還能參軍(決定要奉獻生命為國服務);而新法案卻顯示,年齡夠大了可做出以上那些決定,但卻又不足以對自己的暴力犯罪負責。這是很矛盾的。

加州少年司法的變遷

加州少年司法的變革從阿諾德·施瓦辛格任州長時的2004年就已開始,2007年進一步調整了少年司法制度,賦予縣級緩刑部門更多的控制權。大約7年前,加州開始推動將未成年人從成人教養系統中分離出來,並在2013年通過立法,讓18歲生日之前被定罪的成年人有機會獲得提早假釋,次年,再讓23歲生日之前被定罪者也能提早假釋。

2016年57號提案通過,不再由檢察官決定哪些未成年人應當作為成年人受審,改由法官決定。2018年立法決定,11歲及以下兒童罪犯不再被起訴,12-17歲年齡段除犯下謀殺和強姦罪者之外,都屬少年法庭管轄。同年, 16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也被禁止置入成人管教系統。

現任州長紐森上任第一年就建議,將少年犯從管教系統中移出,擬置於政府衛生和公共服務官員的管轄範圍。目前,加州約有700名青少年罪犯,縣級青少年設施中約有4,000人,還有約35,000青少年犯由地方緩刑官員監管。◇

責任編輯:孟文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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