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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婦人政黨票攜出投票所 違選罷法遭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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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1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陳建霖台灣桃園報導)11日是總統及立委選舉投票日,桃園市楊梅區上午11時傳出有民眾將政黨選票帶出投開票所外,選務人員報警處理,由警方帶回警局調查。

楊梅區60歲余姓婦人,11日上午11時到楊梅裕成南路380號投票所投票,領取3張選票後,可能太緊張,只投完總統、區域立委選票後,竟將政黨選票帶出投開票所,自己發現要折返投票所歸還,現場選務人員報警處理,由警方帶回警局調查。

警方調查發現,余婦自稱不熟悉選舉規定,投票前,家人提醒她把票投給指定對象,等領完票、投完總統和立委票之後卻漏投政黨票,走出投票所才發現政黨票沒投出,所以才主動要交回。

由於婦人攜出選票的行為已經觸犯選罷法第108條,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萬5000元以下罰金,警方已將余婦帶回派出所,會同選監委員偵處,經請示檢察官,訊後全案函送法辦。◇

責任編輯: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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