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條立法後的疑問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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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9月25日訊】據太陽報9月24日報導﹐二十三條立法後有下列疑問﹕
(1)法輪功在新法例下可否繼續在港活動?

葉劉淑儀:

曾向民政部查詢,內地法輪功並不是因為危害國家安全被取締,自1953年以來,內地沒有組織因為危害國家安全而被取締。

(2)支聯會在新法例下可否繼續在港活動?

葉劉淑儀:

唔係話叫??口號、搞??示威便犯顛覆罪;要涉及戰爭、用生化武器、搞電子破壞去威脅推翻中央政府,才叫犯顛覆罪。

(3)在香港的民運人士會否干犯新法例?

葉劉淑儀:

條例並非要針對任何人,要視乎到時他們的行為有無違反法例。

(4)陳水扁的「一邊一國論」,傳媒可否報道?市民到台灣聽完陳水扁演講回香港散播開去,會否干犯新法例?

葉劉淑儀:

「分離」同「分裂」國家並不一樣,分離不等同分裂,有行動將國家一部分分裂出去才算分裂,講??要分離就不算係分裂。

(5)發電子郵件呼籲市民去圍堵中南海,是否已經干犯煽動叛亂罪?

葉劉淑儀:

這是假設性問題,要看散播電郵的人有何意圖。

(6)如果有人到台灣買來宣揚台獨思想的書籍,當作手信送給朋友,是否干犯煽動叛亂罪?

葉劉淑儀:

這亦是假設性問題,首先要看那人是否知情及有無合法解釋,是否有意圖印製、發行去散播訊息。(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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