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對監察院提出管理台商糾正案持保留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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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9月18日訊】 據中央社九月十八日報導,監察院今天以「行政院未建立有效機制掌握台商投資大陸資訊」及「主管機關未能提出有效對策因應處理大陸台商債留台灣情形」提出糾正。行政院認為,監察院所提糾正事項為長久累積問題,新政府已以積極態度進行處理,採行具體措施。對監察院「明顯疏失」之說,行政院持保留態度。

行政院晚間發佈新聞稿,提出三點回應監察院所提出的糾正案。

一、有關掌握大陸投資資訊方面,除有關機關在監察院調查期間已提供相關說明外,大陸投資資訊的掌握有其基本困難,主要在於過去的開放項目較少,以致部分台商赴大陸投資未經過主管機關核准。同時,大陸官方對於我方官員或委託機關赴大陸蒐集資訊,均有嚴格限制,以致依廠商主動申報或申請或官方蒐集之資訊所為之官方統計,無法精確反映台商大陸投資現實情況;但這並不表示政府未掌握台商赴大陸投資之相關資訊。

事實上,也正因為政府多方蒐集資訊而掌握必要資料,才體認到有必要採行措施使官方統計能較精確反映大陸地區的投資狀況。政府一方面將大陸投資項目大幅放寬,並辦理補辦登記,給予廠商合法空間;另一方面要求廠商提供正確資訊,使政府官方資訊較能貼近現實,此亦為監察院調查報告所提及修正兩岸關係條例第三十五條有關補辦登記可精確掌握大陸投資之情形。

同時,也因為政府掌握大陸投資情況,才採取積極作為管控風險,建立雙向流動機制,及建立台商輔導機制,期逐步將大陸投資導入正軌,並使之能發揮與台灣本體經濟發生相輔相成的效果。

二、有關資金匯回問題,這是長久以來的問題,新政府也以積極的態度因應,以建立雙向資金流動機制來鼓勵資金回流,主要措施包括加強發展OBU成為海外及大陸台商資金調度中心、建立企業大陸資金匯回可循環運用機制、消除資金匯回之稅負問題以及改進企業財務報表制度等,期能排除大陸台商資金匯回的各種障礙,促使兩岸資金能夠平衡流動。

另為強化事後管理的機制,已要求企業充分揭露營業資訊,並努力提升企業財務透明度,避免大陸投資成為大股東操縱及脫產之捷徑,以及加強掌握資金流向,降低金融風險。

三、有關對大陸磁吸效應之處理,在新政府成立以來行政院各部會即全力投入,一方面以有效管理來掌握大陸投資的風險,另一方面也積極改善國內投資環境,並強化台灣本體經濟來對應。

但是由於產業結構的改變以及全球性的景氣問題以及若干經濟措施須經一段時間才能顯現其效果,使得國內經濟活力之復甦,未能在短期內完全發揮效應,但此不涉政策之違失或公務員疏失,況此類經濟問題涉及經濟政策之採行,以及經濟情勢的判斷,監察院不能據以指責行政機關未能提出有效對策因應處理而認均涉有違失予以糾正。(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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