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保險 契約內容要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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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4日訊】又出現保險糾紛!保險公司在文宣上明明說紅利分紅是一百三十多萬元,怎麼變成了十六萬元呢?保戶一狀控訴保險公司欺騙。保險公司說這是因為利率下降,是保戶沒有看清楚保險契約。台灣缺乏健全的保險教育,現在有多少人買保險知道自己買什麼險種,更有多少人看清楚保單契約內容?

據中時電子9月14日報導,控訴的民眾買的是生死合險,契約條件之一就是保戶在投保期間身故,理賠金額加倍;但如果投保期滿,就僅能領取生存險的部分。也就由於此這份保單是生死合險,既保障身故又具有儲蓄功能,因此保費自然比較高。同時保險公司在文宣上印明紅利分紅的一百三十多萬是估算,且以央行利率為準。當時利率十三%,現在僅剩三%,當然不再有那麼高額的分紅。但現在有多少人買保險知道自己買什麼險種,更有多少人看清楚保單契約內容?

財政部在民國八十年左右曾要求保險公司,必須把關鍵部分標明清楚,且文宣不得誇大。再加上目前保險業務員都必須經過考試登錄,經過保險公司培訓,持有登錄證才能推銷保險,已大幅降低素質參差錯不齊的業務員,推銷不實保單的可能性。同時現在市面上合法的保單都是經財政部核准,應不致於有相當不利保戶的條款。

因此保戶要自保,首先先驗明保險業務員是否具有資格,且具備行銷此一保單證件。再者就是自己要看清楚契約內容,如果真有不了解,財政部保險司、壽險公會、各壽險公司服務處都會樂意解答。

不過,在現今低利率時代,保戶似乎已不能再要求高額的紅利分紅。就連投保長年期的保單,也要考慮自己投保的保險公司經營是否健全。萬一這家公司倒閉,目前壽險安定基金,恐怕還不能確保商業保險的權益。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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