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擬立“反顛覆法” 各界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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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9月14日訊】大紀元綜合外電訊/香港各大主要報章昨天(13/9)不約而同引述消息指出,特區政府準備立法,落實《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禁止叛國、分裂國家及煽動叛亂等行為。政務司司長曾蔭權及律政司司長梁愛詩昨天立即出來消毒,梁愛詩呼籲各界勿事先忖測第二十三條的內容。但香港大律師公會及律師公會反對以言論入罪,認為本港新聞及言論自由應受保障;民主黨則認為現時毋須就基本法廿三條立法。

無線電視台前天(12/9)報道,保安局已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工作的諮詢文件,計劃由下月起公開以幾個月時間諮詢民意,然後將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實施。報道指諮詢文件將提出初步建議,若有人或傳媒「在相當長的時間內不斷發表分裂或攻擊中央政府的過激言論」,就可能會被起訴,由法庭去裁決是否構成分裂或煽動罪。但報道稱,傳媒仍可報道有關「台獨(台灣獨立)」的言論。

《蘋果日報》昨天以《講口野有罪!北京施壓,禁港人重複批評領導人》為題報道,據消息透露,在北京強烈要求下,特區政府即將提交公眾諮詢的《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諮詢文件建議,如果個人和傳媒「持續公開發表分裂或攻擊中央政府的過激言論」,可能會被控以分裂或煽動罪;換言之,「講口野」都有罪。

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梁家傑反對以言論入罪,他認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所指的七種罪行,其中五種在現行法例中已有基礎,餘下兩種即分裂國家及顛覆中央政府罪行,雖然在現行法例中無直接提及,但任何人如觸犯這兩種罪行,都必然同時犯下其他罪行,如叛國或煽動叛亂罪,可引用現行法例處理。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明訂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身兼資深大律師的民主黨主席李柱銘認為,政府根本不需要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他指梁愛詩在第二十三條於本地立法之前,先與中央政府達成共識,完全是不按本子辦事。

「持續公開」高喊「結束一黨專政」口號的支聯會,其主席司徒華強調,煽動一定要有行動:「言論係言論,行動就係行動,言論唔會講幾次就係行動。」

梁愛詩坦承,政府正研究草擬防止顛覆國家的法例,在有關的諮詢文件未公布前,希望各界不要揣測。她並否認是因為受到中央政府施壓,而要加快立法。曾蔭權表示,政府在草擬有關法例時,會持開放態度,每個人都有權提出意見,但目前作任何猜測都是無意義的。(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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