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中立法訂定 開創民主新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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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4日訊】台灣銓敘部已研擬完成的「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草案﹞,以常任公務人員為適用對象,並不包括政務人員、民選公職人員、軍人及教師等。並明釋「行政中立」而非「政治中立」意義,以達盡心盡力為國為民服務。並強調,制定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屬前導性立法,極具前瞻意義,早日完成立法,將開創中華民國民主政治的新里程!

據中央社8月4日報導,銓敘部長吳容明指出,近年來由於國內外社會變遷快速,大環境產生極大變化,不僅民主政治改革步伐加快,政黨政治運作也漸趨成型,依先進民主國家經驗,成熟的政黨政治,政黨須先經由選舉取得執政地位,並由選任的政務官及民意代表制定政策、法律,進而帶動國家改革與進步。

成熟的政黨政治,同時更亟需健全的文官體系,吳容明表示,經公開考選任職的常任公務人員,盡忠職守,嚴守中立、公正立場,執行政府政策及法律,維持國家安定成長,才能使國家不斷進步,長治久安。

因應當前政治環境發展新趨勢,整建文官制度工作,銓敘部擬具行政中立法﹝草案﹞,明訂身為政府推動政務主軸的常任公務人員,既擁有行政權力及資源,就應避免濫權,或受長官要求從事違反行政中立的行為。

吳容明認為,公務人員與國家的關係應有新定位,兼顧公務人員基本公民權及公務人員職務特性,以「公法上的職務關係」取代過時的「特別權力關係」。法律除應對常任公務人員身分適當限制行為,也應同時給予相對的法律保障,讓常任公務人員執行公務時,能確實
依法行政,真正以服務全國人民為要旨。

至於草案名稱採用「行政中立」而不採用「政治中立」一詞,主管官員說,「行政」的立場與態度,包括三項意義:一、公務人員在職期間應盡忠職守、盡心盡力,推動由政府制定的政策。二、公務人員在處理公務上,立場應超然、客觀,一視同仁。三、公務人員在日常活動,不介入地方派系或政治紛爭,盡心盡力為國為民服務。

官員表示,使用「行政中立」一詞,主要就是強調行使行政權時,公務人員應大公無私,造福全民,旨在建構依法行政、執法公正及建立政治活動規範等行政中立三大原則。

外界一部份意見盼使用「政治中立」一詞,主管官員說,經召集專家學者研究,多認為恐侷限在常任公務人員政治行為的中立,似未涵括更廣、更重要的依法行政等行政中立原則,且易遭誤解為要求公務人員應放棄政治立場及憲法保障的集會結社等基本權利。因此,銓敘部傾向以﹁行政中立﹂為法案名稱。

草案表示,政務人員、民選公職人員、軍職人員及教師等,因職務性質及對行政中立的要求標準均有不同,因此不宜全部皆納為行政中立法︵草案︶規範對象。

行政中立法﹝草案﹞指出,政務人員屬政治性任命,隨政黨選舉成敗或政策進退,與常任文官有別,因此允許充分參與所屬政黨活動,乃為民主國家政黨政治運作常態,且世界各國甚少對政務人員要求遵守行政中立,就職務特性而言,不宜與常任文官一體適用相同規範,以免影響政黨政治正常發展。

吳容明說,銓敘部經邀集學者專家及相關機關代表在今年四、六月、七月分別召開三次會議會商討論後擬具草案,近日內將報考試院函請立法院審議。他強調,制定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屬前導性立法,極具前瞻意義,早日完成立法,將開創中華民國民主政治的新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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