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難民申請者要求不被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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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8月4日訊】大批從美國進入加拿大申請難民的人要求加拿大不要把他們遣返回美國。一些人權團體指責加拿大与美國簽署的“安全第三國協議”侵犯人權。

美國之音8月3日報道﹐從美國進入加拿大申請難民的人星期五派出代表,在加拿大人權及難民權益保護人士的陪同下同加拿大移民部的官員會晤,要求加拿大政府允許已經從美國進入加拿大的難民申請人在加拿大提出難民申請,而不要把他們遣返回美國。

加通社報導,美國在911事件發生后收緊了難民審核政策,造成大批進入美國准備提出難民申請的人士感到無望在美國獲得難民身份,因此北上加拿大提出難民申請。今年前六個月,從美國進入加拿大提出難民申請的人數有兩万多人,比去年同期上升近三倍,占在加拿大境內提出難民申請總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加拿大感到無力承受,六月底与美國簽署了一份名為“安全第三國”的協議。

代表加拿大簽署協議的加拿大副總理曼利說:“根据協議,難民申請人應該在他達到的第一個安全國家提出難民申請。”

協議規定,加美兩國將把從對方進入自己國家申報難民的人士遣返回對方。從美國進入加拿大的難民申請人代表批評美國的難民政策過于嚴格,使他們可能在沒有充分的机會解釋申報原因的情況下就被遞解出境。加拿大的一些人權團體批評加拿大政府在明知美國會把這些人士遞解出境的情況下硬要把他們遣返回美國的作法不人道,更侵犯了這些人的基本權利。

加拿大副總理曼利強調,加拿大的作法符合日內瓦國際難民公約。他說:“安全第三國協議不但符合國際難民公約,而且也得到聯合國難民公署的認可。”

美國負責同加拿大簽署“安全第三國協議”的本土安全辦公室主任里奇反駁了有關美國難民政策過于嚴厲的指責。他說:“我們和加拿大同樣都是開放、值得信任并具有同情心的國家。”

里奇認為,美加兩國的難民政策都是依据國際難民公約制訂的,因而沒有明顯的不同。目前,加拿大移民部沒有承諾允許已在加拿大境內的來自美國的難民申請人提出難民申請。人權團體相信,這批人士中的絕大部分由于是在六月底美加兩國簽署協議之前入境,因此很可能會被允許留在加拿大申報難民。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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