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霆鋒再揭156公里颩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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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8月21日訊】藝人謝霆鋒再度因超速駕駛惹上官非,他涉嫌在西九龍公路機場線以155.8公里行駛,如罪成足以扣十分。連同頂包案,謝霆鋒已有三宗涉及駕車問題的官司在身,如超速案件全罪成,足以令他停牌。他的代表律師張雅棣也建議謝「最好現時不要駕車,等案件完晒先」。

據明報8月21日報導﹐謝霆鋒昨午沒有上庭,只由律師代表,案件提訊期間,謝霆鋒則到寶馬山歌手吳國敬住所作曲。被記者問及是否要上庭時,帶籲吉他的謝霆鋒只簡單表示不用。

謝被票控在西九龍公路機場線超速駕駛,他另外因二手法拉利由白色改為黃色沒通知運輸署而另被票控。謝霆鋒昨沒有出庭,其代表律師表示要詳閱控方文件,才考慮是否認罪。案件押後至本月30日。

謝霆鋒第一宗超速駕駛於5月16日發生。今次超速票控事發於5月27日,兩宗案件相隔只有11日。而他兩次均超速逾45公里。根據法例,超速45公里以上會被扣10分及罰款千元,若兩項超速均罪成,足以令謝霆鋒停牌。但張雅棣強調指謝現時仍有駕駛牌照。

謝霆鋒是次被控於今年5月27日中午12時,駕駛其二手黃色法拉利車牌JUxx76,於西九龍公路機場線超速駕駛,時速達155.8公里,而道路限制時速則為100公里。

另一項票控指他改動車身顏色,沒有填寫表格告知運輸署長。張雅棣解釋稱,謝購入二手法拉利時車身是黃色,但原先登記是白色,謝霆鋒對此並不知情。

案件原定於昨日在荃灣裁判法院答辯,張雅棣向裁判官表示,要求控方提供資料,才決定是否認罪。他要了解警方用「隱形戰車」還是用雷射槍檢控謝霆鋒。張雅棣於庭外表示,「要清楚了解控方的證據,可能會考慮認罪。」

張雅棣又要求把第一宗超速駕駛案,與是次兩案合併處理。謝霆鋒本月初被票控於5月16日凌晨,在青葵公路往九龍方向線以133公里超速駕駛,該段道路限制時速為80公里。

案件原定於9月25日審訊,但與9月19日開審的謝霆鋒涉「頂包」案接近。張要求超速駕案可押後至10月處理。

裁判官李家齊認為兩案雖然是同一涉案司機,但兩宗於不同時間、地點發生,合併處理可能對被告不公平。裁判官待8月30日才決定審訊安排。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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