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航空難SQ006正副駕駛被處以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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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6月14日訊】 新加坡航空SQ006班機八十九年十月間在中正機場起飛時,衝撞紐澤西護欄,造成八十三人死亡,七十一人輕重傷的慘劇,桃園地檢署經一年多偵查,今天下午偵查終結,正副駕駛方志剛、拉帝夫希諾被處以緩起訴,停飛台灣航線一年,機組人員黃慶龍則被處以不起訴處分。

據中央社6月14日報導,行政院飛航安全委員會今年四月二十六日曾公布新航SQ006 班機失事調查報告,負責刑事責任鑑定的桃園地檢署也約談機師到案說明。

方志剛與拉帝夫希諾在偵訊時,提出塔台當天並未提出﹁塔台無法目視機場,注意慢速滑行﹂等語,而且在不確定航機所在位置時,更不應該發放起飛許可。

機師提出,依照塔台操作手冊規定,不會開放非必要的燈光,但是塔台當晚既使用○五左跑道,為何又開啟○五右跑道等九項說明。

但檢察官認為,當晚天氣惡劣、無法目視飛機,機師需注意飛機應行駛在綠燈滑跑道,而非白色中心跑道,認定機師有疏失。

起訴書指出,正副機師從一九七九、一九九四年擔任新航機師以來,沒有發生任何事件或警告記錄,出勤三天前飲食、睡眠一切正常,由於事發時正值象神颱風襲擊本島,機師注意力均朝向氣象狀況,造成心理壓力,導致未確認跑道。

內容指出,新航在空難發生後賠償每位死者四十萬美金,傷者兩萬元美金,而且機師在偵訊時深表遺憾、哀悼,希望以個人名義登報致哀,從事社區服務,因此依照刑法第五十七條,以緩起訴為當。

檢方表示,緩起訴時間為三年,方志剛、拉帝夫希諾在期限內不得觸犯台灣刑法相關規定,否則將加重刑責;至於機組人員黃慶龍因職掌氣象、油料等事項,與空難發生沒有直接因果關係,所以予不起訴處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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