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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3日訊】香港藝人蘇永康涉嫌服食及藏有搖頭丸事件,一切正等候尿液樣本的檢驗結果。台灣警方強調,蘇永康現時雖獲准保釋,並可離境返港,但如果最後有足夠證據起訴他,他卻拒絕回台應訊,當局會發出通緝令,並會要求香港警方協助。但香港警方表示,港台雙方現時沒有任何囚犯引渡協議。
據太陽報6月13日報導﹐台灣警方稱,根據當地《毒品危害防治條例》規定,對於服用毒品,初犯者須強制戒毒三個月,再犯者會視乎情況延至六個月,且兩年內不得再犯,每個月須接受驗尿。
台灣法律界人士指出,台灣法庭一旦開庭審訊案件,縱使涉案人不到庭應訊,若證據確鑿,法院可自行判決。按審理程序,被告如傳訊不到,或身在外地而不肯回台服刑,地檢署檢察官可直接下令通緝。
香港影星劉永八四年在台刀傷妻子戴良純案,劉永罪名成立被判有期徒刑兩年半,他當時提出上訴,但開庭前潛逃返港,台灣司法部即發出通緝令,由於港台兩地沒有引渡協議,劉永一直在港自由出入。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指出,港台雖然沒有引渡囚犯條例,但以往曾經發生港警押送台灣重犯上華航客機,並聯絡台警在台灣接管疑犯;台警亦曾以同樣方式將香港重犯移交香港政府,但回歸後已再沒有這類移送囚犯的安排。(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