顛覆罪立法起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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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7日訊】特區政府近日重提《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立法,繼續掀起爭議,大律師公會主席梁家傑昨指出,本港現有的普通法及成文法中,均有不同程度規定及管制一些叛國、煽動叛亂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根本毋須再行立法。若政府遵從內地分裂國家及顛覆中央概念,勉強立法,定必違反國際人權公約,隨時觸發憲制危機。

據明報4月7日報導﹐然而,被稱為「四大護法」、參與起草《基本法》的北京大學法律系教授蕭蔚雲指出,基本法訂明香港應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自行立法,至於是否有迫切需要立法,他則說﹕「需要是視乎你怎麼說,但香港回歸已經五年,五年的時間已經不短了。」

在另一場合,蕭蔚雲駁斥梁家傑的反對立法言論,表示﹕「誰反對(立法)也不成立﹗」並反問﹕「你說不需要,《基本法》說需要,那應怎麼辦﹖」他指《基本法》已經寫了特區政府要就此立法,因此應按《基本法》去做,至於什麼時候立法,則要看特區政府。

大律師公會主席梁家傑昨日在港台節目《香港家書》指出,在《基本法》二十三條中,提及的叛國、煽動叛亂、竊取國家機密和限制香港政治組織與外國建立聯繫等,指出香港法例中已有適當限制,認為毋須立法。

此外,現行香港法制中,根本沒有明確界定分裂國家及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的概念,本港「斷不能照搬內地一套」立法,因這做法根本上威脅《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所保障的基本人權和自由,也必違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人權公約》的規定。

梁家傑指出,若政府勉強立法,而法院在審理該等法案所作的刑事起訴時,宣判有關立法違反《基本法》中有關國際人權公約的規定時,定會產生憲制危機。

該會呼籲政府在有關立法時必須經廣泛諮詢,權衡輕重後才作決定,不能輕率行事,否則日後的禍害,比人大釋法對香港司法自治造成的衝擊還要嚴重。該會已因應二十三條展開研究工作。

反對就叛國及顛覆國家等罪行立法的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表示,將與其他非政府組織,在五月中旬與保安局長葉劉淑儀會晤,商討《基本法》二十三條及反恐立法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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