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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3日訊】據中新网4月23日消息, 溫州市鹿城區公安局原局長王天義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23日將在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涉案金額高達1800万元人民幣,這是浙江檢察机關迄今為止查處的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瀆職犯罪數額最大的一起案件。
在長達22頁的起訴書中,控方分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兩部分對王天義進行指控。在受賄罪一節里,公訴机關列舉15名行賄人的确鑿證据。
2000年4月,溫州市紀委在調查有關違紀案件過程中發現王天義有違法違紀行為,4月7日,王天義逃离溫州,4月26日,溫州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王天義立案偵查并成立專案組,9月16日,王天義在上海被偵查人抓獲并押回溫州。
溫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王天義自1995年7月擔任鹿城區公安分局局長以來,利用職務便利,先后39次非法收受15人的賄賂人民幣240余万元,美金15000元。案發后查獲的總財產折合人民幣計1000余万元不能說明來源。
今年52歲的王天義斂財方式多种多樣,主要有,一是利用職權為違法犯罪分子謀利收受錢財,如1995年上半年,張偉忠因綁架他人被鹿城公安分局收容審查,為獲取保候審,其家人請溫州公司法人代表姚某出面向王天義求情,同年10月18日,張偉忠被保釋;在另一起發生于1997年涉嫌敲詐勒索案中,又是姚某受托出面向王天義說情,涉嫌者如愿以償在交納擔保金之后被釋放。為感激王天義的幫忙,姚先后四次送給王天義共計人民幣33000元。
二是傍“大款”進行權錢交易,1997年八、九月份以來,王天義利用職務之便為溫州某公司法人代表林某謀取利益,先后八次以買畫為名收受林某財物折合人民幣計170余万元。而給國家造成經濟失達690余万元。
三是賣官斂財。王天義在擔任鹿城區公安分局局長期間,應有關“中間人”或者該局有關干警本人的請求,先后利用職務之便為十多名干警提升職務,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至少40万元。(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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