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元專訪】人權監查總幹事:香港人權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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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日訊】香港人權監查是一個香港本地的人權組織,專門監督政府是否侵害了社會民眾的基本權利。總幹事羅沃啟3月30日在接受《大紀元時報》記者專訪的時候表示,香港回歸後的這些年,人權自由方面有非常明顯的倒退。以下是羅沃啟接受專訪的報道。

圖為2000年11月7日香港貨櫃司機請願令交通癱瘓,但警方未以「阻街」罪檢控(法新社)。

貨櫃司機請願交通癱瘓 警方從未檢控「阻街」

記者:香港回歸中國很快就五年了,你覺得這五年以來,和以前的殖民地香港比較,現在的香港,在人權方面是有進步呢還是倒退了?

羅:我們覺得香港人權和自由回歸以來是有倒退的,尤其是保護人權的制度方面。在香港剛剛回歸中國的時候,政府就修改了公安條例,之後抗議示威要事先申請,民間團體成立社會組織需要註冊和得到政府批准,這些都是對人權的一些不當侵犯。

自從香港回歸以來,特區政府對於遊行示威的管制,顯然開始進行「有選擇性的管制」,就是管制那些他們不喜歡的示威活動,在員警對公眾聚集示威遊行也進行有選擇的檢控。

比如說,香港的貨櫃司機因為和碼頭公司的糾紛經常採取行動,導致從九龍到新界屯門的交通全面癱瘓,這樣的活動從來沒有被警方以「阻街」罪名進行檢控,而只有十幾個人的示威,卻被員警控告「阻街」。

記者:你指的是哪些示威活動?

羅:就是法輪功在中聯辦前面的那次。

中央政府駐港辦事處前面,街道有三十幾尺寬,法輪功總共十多個人佔了六尺左右進行請願抗議,前後左右對交通完全沒有任何影響,結果被檢控為「阻街」,就是阻礙公眾交通。那麼這些法例的執行,究竟是按照什麼標準呢?

警方的理由是中央政府辦事處內有人投訴,說示威抗議的人,可能衝入辦事處內,引起了辦事處內工作人員的恐慌。後來法輪功抗議人士被警方控告阻街和襲警,據警方說襲警發生在警車之內。我們對警方這種指控非常擔憂,實話說,按照警方這幾年的紀錄,如果發生栽贓陷害的事情,香港人恐怕都不是說很難相信的。

如果你要示威抗議,那麼除非你是透明的,否則一定會「阻街」的,因此會被員警檢控。

警方明顯濫用法例

記者:還有別的例子嗎?

羅:另外一次,是香港支聯會的車輛,因為運送四五行動的人,在接近示威區域的時候被警方攔截。這個案子在法庭上,警方承認攔截這兩車是因為車上的廣播,可能造成「政治性騷擾」,但「政治性騷擾」並不能構成警方採取措施的依據。

後來警方改控危險行駛,原因是車頂有其他物品,車身有標語等等,但這些東西在車上已經很長時間了,為什麼只有在略微接近訪問香港的中國領導人附近的時候,才被員警發現有危險?在法庭上,法官判定,香港警方顯然不是在真正執行交通安全法例,當然警方最後敗訴。

香港以前有一些法例專門管制小攤小販在街道上非法張貼廣告,屬於環境和衛生署管理範圍。這個法例也被用來針對示威人士,前段時間用這樣一個法例來禁止法輪功在中央政府駐港辦事處前掛橫幅標語。香港警方和衛生署的工作人員。前往法輪功示威地點,搶走了他們的橫幅標語。據説是因為有中聯辦的投訴,所以採取了行動。這類行動明顯屬於濫用法例。

很明顯,這種行動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因為管制非法廣告張貼的法例,無法用於示威遊行方面。

這樣的事情,在以前的英治殖民地時期,哪怕是最糟糕的年代都沒有出現過。

記者:現在特區政府正在咨詢基本法二十三條的立法,這方面有些什麼看法?

羅:最糟糕的是法律上引入了一些模糊概念,比如說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我們擔憂政府會在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進行立法的時候,進一步加入許多不清楚的法例。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就是要香港自行訂立一個法例,去禁止「叛國、煽動叛亂和分裂國土、顛覆國家,也要禁止香港的政治團體保持和外國政治團體的進行聯係,以免外國政治團體在香港進行活動」,這條法例還要禁止所謂的竊取國家機密。這些法例如何在香港制訂,如何界定上述的概念,都是令香港人非常擔憂的事情。

比如工會組織是否政治團體?香港工會組織能不能和外國工會聯絡?這些都令人非常憂慮。

對新聞言論容忍度越來越小

記者: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方面,是否和回歸前有所不同?

羅:言論和新聞自由方面,也有很大問題。最其碼,是政府對新聞言論的容忍度明顯越來越小。

比如在新聞媒體談到西藏、台灣問題的時候,即使是引用西方的觀點,用了「國家」這樣的術語,也會引起一些軒然大波。導致許多「左派」和半官方人士,如人大政協委員,進行大肆批評,連中新社都發出批評文章。最後新聞單位要澄清道歉。

記者:香港是一個兩制,中央政府有沒有干預香港的事務?

羅:公開和直接的干預不多,但是有。比如中國政府因此要求加強打擊法輪功的力度,一些中央駐港的官員,可能認為這是一個全國的政策,破天荒地公開要求香港政府對法輪功「採取措施」。這是香港回歸以來,首次有中央政府官員直接干預香港的內部事務。

另外,中央駐港辦事處的一些官員,以香港政協代表的身份,和其他四十多個政協代表一起,在北京政協會議上提交提議,要求繼續關注法輪功的活動,還提出在一國兩制下的香港,不能容許任何人利用香港的容忍和自由,破壞香港社會的穩定。

這種指控,其實非常荒謬。因為相對於其他所有的示威人士來説,法輪功這些人多數只是練功靜坐,喊口號都好少,如果這樣都是破壞社會秩序,就非常可笑。

一國兩制的意義,就是希望使得香港不要捲入中國大陸那種捉摸不定的政治運動中去,從而損害了香港社會的整體穩定,這也是香港人的希望。

最近那次法輪功人士在中央政府辦事處門口請願示威,很多這類事情看起來是小事,但反映出司法制度方面出現了逐步的敗壞。

人大「釋法」將香港法制捅開漏洞

記者:香港司法制度有什麼變化嗎?

羅:比如原《星島日報》主席胡仙的案件。她下面的經理人員因為涉及到數以百萬港元計的商業欺騙都被法庭判處有罪,但香港律政司決定不起訴胡仙。有關的解釋說,起訴胡仙可能造成一千多人失業,可能影響到香港新聞自由的形象,令人難以置信。胡仙當時是政協委員,和董建華還世交,這種情況,使人強烈質疑香港政府執法的公正性。

還有就是關於港人內地子女的問題。香港政府把案件上交給人大常委解釋法律,實際上是把香港終審法庭權力破壞了。這種先例一開,以後類似的情況仍然可能發生。這等於是在香港法制最重要的方面,捅開了一個漏洞。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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