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政司駁回謝霆鋒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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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3日訊】(中央社記者陳倖嫚香港三日電)藝人謝霆鋒由於不服因「頂包案」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名,今天突然決定提出上訴,但申請失敗遭駁回,律政司決定不再就其刑期覆核提出上訴。

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下午和參與謝霆鋒案的幾位大律師一起召開記者會,宣布律政司不再就謝霆鋒的刑期提出上訴,也就是接納裁判官於上月十八日判處謝霆鋒二百四十小時的社會服務工作判決,而同案的警員劉志偉,也維持入獄半年的刑期。

江樂士表示,裁判官並沒有犯事實或法律錯誤,也充分考慮了事件與及適當的判刑原則,律政司認為判刑適當。

江樂士引述原審裁判官認為,謝霆鋒明顯對事件有悔意,加上他的身體健康狀況不適合判入勞教中心,所以判處社會服務工作是恰當的。

至於被問及謝霆鋒這次提出上訴,是否顯示他沒有悔意。江樂士表示,裁判官當時覺得他有悔意,是因為看了感化官報告及辯方的陳詞,因此不能以謝霆鋒提出上訴來斷定他沒有悔意。

上月十八日被法院判處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工作的謝霆鋒,於十四天上訴期限的最後一天,出人意料的向法庭提出上訴,要求洗脫罪名。

據悉,假如謝霆鋒這次上訴獲接納,案件將直接交由上訴法庭處理,預計兩至三個月內在高等法院聆訊,也就是說,這一個案件將纏訟到明年。如果謝霆鋒上訴成功,不但可以洗脫妨礙司法公正罪名、立即停止二百四十小時的社會服務工作,更有機會取回所有法庭訴訟費,而即使上訴被駁回,他也絕不會被加刑。(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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