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基本法: 明定經濟發展 環保最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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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11月20日訊】 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環境基本法」,明定國家在追求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時,若與環保牴觸,應以環保為優先。新法也納入公民訴訟條款,政府並應建立環境污染及破壞者付費制度;同時非核家園概念也首度入法,規定政府要訂定計畫達成非核家園目標。法案也規定每年的六月五日為「環境日」,深植國人環保精神。

據自由時報11月20日報導,環境基本法定位為「環境憲法」,有關環保事項應優先適用該法,將環境優先概念及原則法律化,納入民眾參與及污染者付費精神,行政院應增設「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新法開宗明義列出,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之虞者,應以環境保護為優先。

新法規定,環境資源為全體國民世代所有,中央政府應建立環境污染及破壞者付費制度,對污染及破壞者徵收污染防治費及環境復育費用,以維護環境永續利用。

另外,各級政府疏於執行時,人民或公益團體得依法律規定以主管機關為被告,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行政法院判決時,得依職權判令被告機關支付適當律師費用、監測鑑定費用或其他訴訟費用給予維護環境有功的原告。新法也規定,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並應加強核能安全管制、輻射防護、放射性物料管理及環境輻射偵測,確保民眾生活避免輻射危害。

民進黨立委賴清德對此強調,非核家園入法後,可作為未來政府對核能發電等能源政策的重要依據。

而為因應國際公約要求,新法也規定各級政府應積極採二氧化碳排放抑制措施,並訂定相關計畫,防止溫室效應。

院會同時也通過附帶決議,要求行政部門在環境基本法通過一年內廣徵各界意見,訂定符合國際公約、兼顧各項環境指標的能源政策。

提案人民進黨立委賴勁麟及趙永清表示,台灣過去重在經濟發展,但國家發展以環境保護優先,是未來國民必須建立的新觀念,環境基本法僅是環保立法基本,未來還有環境教育法、環境損害賠償三法及環境保險制度等草案需要努力推動。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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