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18日訊】(中央社記者陳倖嫚香港十八日電)香港藝人謝霆鋒被判妨礙司法公正的「頂罪案」,經覆核後維持原判;法院判處其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名的刑期不變,即須完成二百四十小時的社會服務令。
謝霆鋒「頂包案」覆核判刑裁決,裁判官維持兩名被告原判,也就是謝霆鋒須完成二百四十小時的社會服務令,警員劉志偉監禁半年。目前暫時未知律政司會否再向高院上訴。
現年二十二歲的謝霆鋒,早前被裁定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一度被扣押於壁屋拘留所十四天。他在十月十六日獲判社會服務令後,重獲自由。不過,由於首被告謝霆鋒僅被判罰服務社會二百四十小時,次被告警員劉志偉卻被判入獄六個月,引起輿論嘩然,批評判決「不公」。
律政司認為,法官面對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判刑的其中一個原則應是判處被告入獄。因此,律政司以「原則性錯誤」或「刑期明顯過輕」兩項理據,要求裁判官進行覆核,聆訊於今天進行。
該案原訂於本月八日在西區法院覆核判刑,但當天謝霆鋒以身體不適為由申請離庭,案件押後至今天再行裁決。(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