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擁有五張合法身份證 究竟誰的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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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3日訊】黃先生在10月21日的《中國青年報》撰文說,他的戶口在北京。2000年過年前到深圳出差時,被几個身著“迷彩服”的人當作盲流關了一夜,原來是沒有暫住證。因為他要在那里長期做生意,于是找人花4万元辦了個深圳戶口,有了深圳身份證。去年他在武漢、海口、鄭州注冊了分公司后,第一件事不是開展業務而是先給自己弄個當地戶口和身份證。每次出差,他都帶著“5張同名同姓卻不同地方不同號碼的合法身份證”!

很明顯,黃先生的戶口和身份證不是從街頭辦假證者那里買來的,是堂堂正正的公安部門親自辦理的,黃先生雖然有自己主動去辦、主動違法的嫌疑,但我在這里不忍心譴責他,因為他這樣做的目的不是有意地去犯罪,去做刁民,而是去做合法的生意,如果他去辦了一個暫住證,他就不能和當地的生意人平起平坐,會面對許多歧視、不公和麻煩。

誰都知道,一個外地人要得到一個當地城市戶口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黃先生即使符合了在當地入戶的條件,也不能隨隨便便就給個戶口吧,因為取得新戶口前是要到原居住地辦理遷移證的,黃先生辦了嗎?如果辦了,他是從哪里遷來的?他遷來時原來的戶口注銷了嗎?如果注銷了,他怎么到現在還保留著5個戶口?我們這么多的城市的戶口管理部門為何都存在這樣大、這么多的漏洞?

辦理身份證怎么也是這樣簡單?上面印著一個人的詳細住址和不与任何人重复的全國統一編碼,在電腦上一查就知道,為啥就沒人查一查?我想,類似黃先生這樣的人全國絕不止一個,如果每個愿意和有錢的人都辦几個几十個身份證,那全國還有沒有准确的人口數字?那和人口統計相關聯的其他統計還有意義嗎?

我知道,這些辦證部門辦理暫住證和濫辦身份證時都有一個嚴肅和堂皇的借口,那就是加強戶口管理,穩定社會秩序,保障一方平安,可是,他們做出這樣的事能達到這個目的嗎?太可笑了,當許多人(犯罪分子也能鑽這個空子)都有了5個不同地址的戶口和5個不同號碼的身份證時,豈不都是“狡兔五窟”了嗎?這能加強管理嗎?

對購買假身份證者治罪是否公正?

去年到京打工的外地女青年楊小眉做夢也沒想到,僅因為自己買了一張假身份證(以便于在京城立足謀生),而被(北京市某法院)判刑一年。”說實話,學了几年法律的我,也是做夢都沒想到她要承擔這樣的法律責任。而讓我更沒有想到的是,一年之后,竟又有24人為了在京城保住一份原本干得好好的工作被該法院以偽造居民身份證件罪、偽造國家机關證件罪,分別判處6至10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見10月19日《京華時報》)。

前后兩個案件,該法院經審理后都認定,偽造居民身份證的行為,妨害了國家對居民身份證的管理活動,擾亂了社會管理秩序,触犯了《刑法》第280條第三款: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對該法院依据此條款作出如此判決的合法性,筆者并沒有什么不同意見。畢竟,被告的行為不是單純意義上的購買行為,而實際上是一种委托假證販子偽造變造身份證的行為。但是,筆者對此判決的公正性以及量刑的适當性存有諸多疑慮。

首先,我們應當問清楚的是,這些人為什么丟開自己原有的合法身份證,而去制作一個北京市的居民身份證?他們不是靠制作假證謀生的不法分子,也不是利用假身份證從事不法行為的刁民惡棍,而是一群為了能在京城立足謀生的善良百姓。為什么一定要京城戶口,才能在京城找到一份工作?為什么僅僅因為沒有當地戶口,就不能把原本干得好好的工作繼續干下去?為什么僅僅因為沒有當地戶口,他們就要受到當地公共管理者的刁難和特殊照顧?倘若這戶口,這薄薄的一張身份證背后沒有特別的不正常的利益因素,誰會甘愿丟去自己原有的身份,去做什么假冒的北京人?

被告人的行為并不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也并沒有造成什么大的不良影響,更不是為了什么見不得人的目的。正因為如此,筆者才以為,該法院為了配合當地政府部門和一些單位對外來人口實行排斥性政策,不惜僵化地執行法律,令人遺憾。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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