霆鋒獲自由 公義受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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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10月17日訊】藝人謝霆鋒與警員劉志偉,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的案件昨日在西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以寬認為二十二歲的謝霆鋒,還柙兩周期間已是「當頭棒喝」得到教訓,輕判只須履行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相反同被控罪成的警員劉志偉則要入獄半年,但獲准保釋等候上訴。劉志偉聲言對這極端的判決感到不公平,事件更迅即引起社會回響,質疑公義何在!

據太陽報10月17日報導﹐劉志偉已表明將就控罪及刑期上訴,暫准以現金一萬元擔保等候上訴,他昨傍晚離開法院時對本報記者直言判決不公平,並稱與謝霆鋒的判決結果相差太遠。據悉,謝霆鋒雖獲輕判社會服務令,仍考慮就控罪上訴,但須與律師代表研究。
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律政司發言人昨日則表示,負責這宗案件的政府律師會向律政司提交報告,然後再研究法官的判詞內容,才決定會否就判刑向法院申請覆核刑期。據悉,廉署稍後亦會與律政司開會,研究是否就判刑太輕提出上訴。

多位社會人士及立法會議員,昨晚均質疑謝霆鋒的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判刑太輕。廉署前執行處副處長徐家傑聞判後直言:「這是甚麼公義?這是甚麼法律?梗係唔公道!」徐認為判刑令人難以理解,謝為案中得益者,警員劉志偉沒任何得益仍須服刑六個月,對劉實在不公平,徐家傑強調「司法公義一定要公平,要坐一齊坐」,認為應判謝霆鋒入獄六個月,甚至予以緩刑亦可以理解。

法律界人士林炳昌亦對判決感到驚訝,他認為三名涉案人的判刑相差太遠,簡直是「冇可能發生??事」,單以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判刑準則,最少應判監半年,如今謝霆鋒獲輕判社會服務令,實是違反判刑準則及未能彰顯公義。

當裁決結果傳到法院門外,隨即引起圍觀市民不滿,當謝霆鋒步出法院時,有不少人向他喝倒采,甚至有市民破口大罵:「唔好以為有錢大晒。」另邊廂卻有支持謝霆鋒的歌迷,不住大叫偶像的名字,令法院門外喝罵聲與歡呼聲此起彼落。
還柙14天已是「當頭棒喝」

裁判官??以寬在判刑時指出,社會公眾應對司法公義存有信心,任何違反公義的行為,均應受到嚴懲,謝霆鋒和劉志偉所犯的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是相當嚴重的罪行,矛頭直指法治,據案例兩人無可避免地會被判以囚禁刑期。但??以寬認為,本案較同類案件輕微,原本是一宗發生於清晨的車禍,而且無人受傷,若負責的警員按照正常程序去處理,這宗只是普通一般的交通意外。

裁判官說,謝霆鋒雖在頂包事件中原是受益人,但清洪卻將謝的角色形容為被動,裁判官深信謝霆鋒被還柙的十四天,已是一記當頭棒喝,並表示謝霆鋒在某方面雖享有特權,但不能罔顧法紀,不遵守法律,經考慮謝霆鋒的背景以及案件背景後,裁判官決定判謝霆鋒履行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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