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什簽署外交授權法案指一中政策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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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日訊】(中央社記者陳正杰華盛頓三十日專電)顯然是為了顧忌中共的反應,美國總統布希今天在簽署包含給予台灣「等同非北約主要盟邦」待遇條文的一項法案時,特別表明美國的「一個中國」政策沒有改變。

布希今天將「二零零三會計年度外交關係授權法案」簽署成為法律。但白宮發表聲明說,「令人遺憾的是,這項法案包含許多不當干預憲法所賦予總統外交職掌的條文,包括旨在建立重大外交政策的條文。」

白宮說,總統簽署這項法案不表示接受這些針對美國外交政策表達的聲明。行政部門將視這些聲明為「建議性質」。

白宮的聲明接著列舉這些條文,並說明總統持保留態度的理由。對法案中有關台灣的第一二零六節,聲明說,這項條文「可能被誤以為暗示美國的『一個中國』政策有變」。

聲明說:「事實上,美國的政策沒有改變。由於此節可能被解讀為意指美國政策改變,它不當干預了總統推行國家外交事務的憲法職權。」

外交關係授權法第一二零六節說,在依武器出口管制法、一九六一年外援法等法律對台灣轉移或計畫轉移武器或防衛服務時,台灣「所受待遇,應視為已被認定為一九六一年外援法六四四節(q)所稱的非北約主要盟國」。

國會的法案在制訂過程中,已經設法降低這節條文的敏感性,但最終仍逃不過白宮的篩檢。

法案的條文並未說「台灣應被視為非北約主要盟國」,它的意思是在不認定台灣為非北約主要盟國的情況下,讓台灣享有這類國家的待遇(treatedasifitweredesignatedamajornon-NATOally)。

根據白宮的聲明,其他有侵犯總統外交職權之虞的條文,包括對伊朗和巴勒斯坦採取較強硬立場的主張。

下年度外交關係授權法還包含多項與台灣有關的條文,但主要是表達國會的立場,不具約束力。

其中第六九二節主張,台海問題應在徵得台灣人民同意下以和平方式解決;第六九三節主張,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和處長寓所應比照美國駐外使領館和官舍懸掛美國國旗。

第一二六三節則具有約束力,它要求行政部門每半年針對美國對台灣提供的安全協助向國會提出簡報,並與國會相關委員會諮商。

第一七零一節授權美國行政部門對台灣轉移四艘「紀德級」驅逐艦。

這項法案是在上週經眾院和參院先後通過之後,送請布希總統簽署成為法律。(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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