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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30日訊】備受陝西各界關注的寶雞市財政局原局長李增邕玩忽職守案30日在陝西省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新華网報道﹐寶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5年2月,身為市財政局長的李增邕讓工作人員在10多份空白分銷國庫券合同上加蓋了市國債辦印章,使寶雞市財政證券公司持此合同向10多家單位違規超發無記名國庫券1850万元;同年8月,李增邕在局長辦公會議上,提出將寶雞市國債辦業務移交給寶雞財政證券公司,并于同年12月4日,授意局辦公室起草了《關于將國債辦業務委托市財政證券公司經辦的通知》,經李簽發后下發。1996年1月3日,將市國債辦印章、賬表、憑證、結余現金及全部業務移交給市財政證券公司,使這家公司集企業經營与國債發行、監管職能于一身,市財政局失去了對國債發行、兌付的控制与監督。僅當年寶雞財政證券公司就違規超發國債9635万多元。1998年4月,陝西省財政廳派人到寶雞,調查市財政證券公司到期國債不兌現、空賣國債、用空賣國債所得資金搞房地產開發的問題時,李增邕仍未認真對待,繼續輕信市財政證券公司原總經理胥寶生的虛假匯報,并以寶雞市財政局的名義上報省財政廳,隱瞞了寶雞市財政證券公司違規超發國債、在外地投資房地產的重大問題。致使寶雞市財政證券公司從1995年至1997年,違規超發各种國債總計達1.6億元,并將巨額資金擅自投向外地搞房地產開發等項目,導致大量資金難以收回。經審計查明,截至1999年底,寶雞市財政證券公司實際虧損1億多元。
寶雞市檢察院認為,李增邕作為寶雞市財政局長,不正确履行職責,指示市國債辦為寶雞財政證券公司空白分銷國庫券合同上加蓋市國債辦印章,導致違規超發1850万元國庫券的嚴重后果;越權決定將市國債辦業務移交寶雞市財政證券公司,并對該公司長期失察,不進行嚴格監管,對群眾反映該公司空賣國債、搞房地產開發的問題不進行認真核查,造成該公司違規超發國債,為國家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上述后果与李增邕不正确履行職責的行為有直接關系,進而影響了國債的信譽,增加了社會的不穩定因素。其行為已构成了玩忽職守罪,且情節特別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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