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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吃麵邊駕車 卑司機分心駕駛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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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9月14日訊】(記者李玉林編譯報導)自卑詩省府出台針對分心駕駛司機的嚴懲條例以來,依然有司機我行我素,挑戰相關法律的局限性。近日卑省法官對一名女子在高速路上分心駕車的危險行為作出最終判罰,以提醒司機切勿以身試法。

來自基隆拿(Kelowna)的傑克遜(Corinne Jackson)日前因在高速路上一邊駕車一邊用筷子吃麵,被警察攔截並罰款,傑克遜不服提出上訴。

傑克遜聲稱她能夠用一隻手同時掌控方向盤和麵碗,而不是僅僅用來拿著她的麵碗。分心駕駛卑詩

但卑省上訴法院法官伯吉斯(Brian Burgess )駁回了傑克遜的說法, 他在裁決書中寫道:「一個合理而謹慎的駕駛者應該在駕駛車輛時,至少有一隻手在方向盤上,方向盤上的手也不應該拿著其他東西。」

2017年9月,在沒有發生傑克遜開車吃麵的事情時,警方就曾在推特上發布一張一女子在開車時用筷子吃方便麵的照片,並配文:「(你知道)開車的時候不能吃湯麵嗎?分心駕駛 = 368元罰款 + 扣6分。」以此提醒駕駛者不要分心駕駛。

這條推文引發了很多關於飲食和駕駛的法律問題,加拿大騎警亦因此在當地報紙Kelowna Now澄清此問題說,並不是所有司機在駕駛時吃東西都會被罰款。

為此,傑克遜在她的辯護中引用了基洛納報紙上的文章和加拿大騎警的推文。「她提出她雙手都在方向盤上駕駛,」法官伯吉斯寫道。 「這一提法與她的證據相矛盾,即她用一隻手握住方向盤,左手三個手指勾著方向盤,食指和拇指拿著麵碗,右手拿著筷子。 」

警官Chris Neid作證說,當她於2018年11月2日沿33號高速公路駕車向西行駛時,當時就引起他的注意。「駕駛員的右手上有筷子,她正用筷子將食物放入口中,Neid觀察到方向盤上沒有手,」判決書上說。

卑詩省的機動車法對駕車時使用筷子的具體問題沒有提及,但通常說「一個人在沒有足夠關注力的情況下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

省級法院已經看到許多涉及在駕駛時使用手機和其他手持設備的案件,但伯吉斯說他和他的同事都沒有發現過任何涉及吃食物的案件。

「法庭在這種情況下決定的問題是,傑克遜女士在駕駛時,她的左手拿著一個碗,右手握著筷子,在四條車道的城市高速路上,邊吃東西邊駕駛,」伯吉斯寫道。

傑克遜認為她沒有任何糟糕的駕駛行為,她堅稱自己左手的三個手指是勾著方向盤的。

法官伯吉斯認為,傑克遜的行為顯然對自己和其他人的生命都造成潛在的危險。他寫道:「一個人在開車時不應該執行多項任務,一個人雙手握物時不應該開車。」

根據卑詩省機動車法,分心駕駛的最高罰款為2,000元,但大多數分心駕駛的罰款為368元。傑克遜被判在今年10月底前繳清罰款。◇

責任編輯: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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