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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速路邊要錢被罰 有人罰單過百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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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7月08日】(大紀元記者季薇多倫多編譯報導)託馬斯.加德納(Thomas Gardner)經常會到401高速路McCowan Rd的匝道旁站著,等著向下高速路、正在等紅燈的司機討要現金。如果幸運,有時會討到20元或50元大票。

據《多倫多星報》報導,雖然像加德納這樣的乞丐在多倫多市區乞討是合法的,但他們受到20年前推出的安省道路安全法(SSA)的約束。暴力行乞或在禁止區域行乞者,就會收到警員開出的罰單。

多倫多警方數據顯示,2013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10日間,警方開出了總計3萬970張SSA罰單,金額總計155萬100元。其中,46人每人都接到了100張以上的罰單,其中一名男子1人就拿到467張罰單。

現年42歲的加德納收到的罰單,總金額超過了6,500元,過半是SSA罰單。他從未想過為這些罰單打官司,也從未指望能夠付款。省府數據也顯示,很多人的做法像加德納一樣。至2018年底,這類罰單的違約複合罰款總額已高達近600萬元。

因工傷已多年無家可歸的加德納,主要收入來源是安省社會福利金(Ontario Works)。2018年數據顯示,依靠Ontario Works的單身人士,每月可領取340元,外加390元的租房補貼。他說,他乞討現金主要是為了支付吃和穿。噹然,也有乞討者是為了要現金買毒品。

多倫多警方發言人艾莉森.斯帕克斯(Allison Sparkes)表示,SSA罰單是為了防止人身安全受到傷害而發出的,規避了被罰者被逮捕受到刑事指控的程序。

加德納認為:「我們犯下的唯一罪行就是無家可歸。」◇

責任編輯: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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