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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林過失殺罪成立 最高可判25年

案發2016年3月 被告將兩歲女兒的頭按入水中導致溺斃 陪審團裁定其殺人、襲擊等多項罪名成立

陪審團裁定溺女案被告李林過失殺人等多項罪名成立。據悉,家人打算上訴。 (大紀元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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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6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王黎維紐約報導)李林溺女案結辯後,週二(4日)陪審團做出裁決,除了最高的二級謀殺罪名不成立之外,一級過失殺人、一級企圖襲擊、危害兒童等罪名全部成立。據檢察官稱,一級過失殺人可判處25年徒刑,一級襲擊罪可判處15年,最終刑期將於本月24日宣判。

週二,在法官道林(Deborah Dowling)宣讀審判意見後,陪審團討論期間曾要求再次檢視溺水致死女孩的醫院/醫學報告和圖片,並請法官二次宣讀各項控訴罪名的法律定義。

李林的丈夫鄭祖勝自上庭作證後每天全程在旁聽席上旁聽。當陪審團宣布裁決後,他似乎有點錯愕。前一天結審時,他的態度還很輕鬆,傍晚庭審結束,李林回押時還轉過頭來,兩人曾相視一笑。但週二的結果顯然出乎他們的意料。

鄭祖勝步出法庭後,隨即與律師助理和翻譯員溝通。據悉他打算上訴。

根據庭審證詞,這起溺女案被告李林,今年27歲,2016年3月13日晚上8點50分左右,在日落公園47街的公寓住所內,將尿濕褲子的女兒鄭琳芯(Melody Zheng)帶進浴室,2歲7個月的鄭琳芯被放進裝滿水的置物箱(浴盆)內。根據地檢署在陪審團裁決后發布的公告,被告將女兒的頭按入水中,直到她溺水停止掙扎。地方檢察官Eric Gonzalez聲稱,李林前一天也同樣將四歲兒子的頭按入水中,並毆打兒子,做為不聽管教的懲罰。

李林後來打電話給911,緊急救護車(EMS)到達時,發現小女孩昏迷沒有任何反應。她被送到瑪摩利醫院(Maimonides Hospital),晚上9點20分宣告死亡。法醫確定,小女孩身上有多處瘀青和挫傷。

法官在向陪審團成員解釋裁定罪行的原則時特別強調,必須在毫無懷疑餘地的情況下(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才能判定被告罪名成立。這是美國審理刑事犯罪時很重要的司法精神。

法官在宣讀審判意見時,多次提到犯罪行為「有意」(intent)的定義,即意識清醒的(conscious)、客觀存在的、有目的的,且知道行為是錯的。

李林被判一級過失殺人罪(manslaughter)成立,意即有意造成他人嚴重的身體傷害,以致置人於死地。

成立的一級襲擊罪名,即是使用致命或危險的器具襲擊,並造成他人嚴重傷害。此案中危險器具顯然就是盛滿水的置物箱。

法官在庭上明確告知陪審成員,裁決罪行時,不應有成見、好惡,不應動同情心,完全依證據判斷。法官並表示,被告雖然說華語,但通過翻譯,證詞應可充分傳達。◇

責任編輯:家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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