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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詩高院認為外國買家稅不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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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10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周行多倫多綜合報導)加拿大卑詩省最高法院駁回了一名中國女子,對外國買家稅的憲法挑戰。該女子認為,這稅違憲。

該訴訟的原告是中國公民李靜(Jing Li,音譯)。她在外國買家稅實施前幾週,在蘭利(Langley)以56萬元購買了一棟鎮屋,因為買房的交割日在該稅實施後,她不得不付了超過8.3萬元的外國買家稅。李靜希望法院判決這項稅違憲。

原告認為,該稅根據買房者的國籍,給他們施加了不公平的負擔,尤其是對非公民具有歧視性。

卑詩省最高法院法官鮑登(Gregory Bowden)駁回了原告的觀點,認為卑詩省房市對外國買家徵稅,沒對某些國籍構成歧視,沒歧視亞洲或中國買家。

鮑登表示,這稅收的對象,不是基於公民身分,而是基於移民身分。與公民身分不同,移民身分不等同於國籍,這意味著相關法律不構成歧視。

按卑詩省的規定,加拿大公民、永久居民或即將成為永久居民的人,都不需要繳納這外國買家稅。鮑登解釋了這規定,並稱:「我認為,這種區別是基於一個人的移民身分」。

李靜的另外一個論點是,這稅收間接地歧視了中國人,他們是「大溫地區( GVRD)最大的移民群體,比其他人更有可能購買房地產」。鮑登認為,這種說法不成立。

鮑登在判決文件中寫道,原告沒有證明該稅收「持續或加劇了種族預設看法和偏見」。

「儘管從該稅開始徵收之後,直到2017年11月,大多數交易者是亞洲國家、尤其是中國公民,但這並不意味著該稅收對亞洲買家產生了不利影響。」

按鮑登法官的解釋,來自亞洲國家(例如中國)的買家,得到的是平等的待遇,是和來自這些國家的需求成比例的。

卑詩省政府的壓力

卑詩省政府應該是鬆了一口氣。如果這訴訟打輸的話,省政府在過去3年多徵收的所有外國買家稅,都會面臨被要求退款的命運。

因為無法壓制飆升的房價,卑詩省政府在2016年8月對溫哥華房市施加15%的外國買家稅。新民主黨政府當政後,2018年2月將這稅率提高到20%,並將適用範圍擴展到弗雷澤谷(Fraser Valley)、卡皮透地區(Capital Regional)、納奈莫(Nanaimo)地區和奧卡納根中部(Central Okanagan)。

鮑登法官認為,該稅旨在「抑制需求」,不鼓勵外國人購買房產,目的是使當地住房更負擔得起。同時也不拒絕非加拿大公民擁有、出租或租入住房。◇

責任編輯:文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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