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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公共負擔新規 移民局新表格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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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10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林丹紐約報導)聯邦「公共負擔不予受理」(Inadmissibility on Public Charge Grounds)新規如無出現被法院阻擋的情況, 將於10月15日生效、實施,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局(USCIS)在9日晚對需要審核「公共負擔」情況的移民或簽證申請表格,進行了更新,舊表將於10月15日作廢,新表增加了調查申請人領取公共福利情況的內容;同時新出爐了一份I-944表,專門針對調整身分(綠卡)申請人,用於審核他們的「自給自足」、「自食其力」能力(Declaration of Self-Sufficiency)。

根據移民局的指南,申請人向移民局申請移民福利,需要表明申請人在未來任何時候都不會成為公共負擔。所謂公共負擔是指,規定適用者在提交移民申請之前的36個月,接受任一項指定的公共福利累計超過12個月,可能會被定義為公共負擔,如果一個月內使用兩項福利,則按兩個月計算。

對於申請非移民工作性質的工作身分(如H-1B、L-1)的I-129表、申請延長或轉換簽證的I-539表或I-539A表,移民局增加了要求填寫領取公共福利(public benefits)的內容。

在public benefits部分,要求填寫:(1)是否領取了聯邦、州、地方發放的、用於維持生活的現金補助;(2)是否領取社會安全生活補助金(SSI)、對貧困家庭的臨時援助(TANF)、糧食券(SNAP)、現金救濟計畫(General Assistance)、醫療補助(Federally-funded Medicaid)及用於支付租金的Section 8房屋補助。

紐約移民律師劉汝華舉例說,B1、B2簽證在美國也可以申請Medicaid,有的B1、B2持有者在美國就醫或發生急病,使用了Medicaid或緊急的Medicaid,他們若因看病、住院等緣故申請延期簽證,根據現有公共負擔政策,他們將很難獲得簽證延期。

劉汝華說,還有一個或將於11月3日實施的變化是,川普總統簽署在4日簽署公告,要求申請美國簽證的移民必須證明足以負擔醫療照護費用,或是得到批准的醫療保險(不包括Medicaid),否則將無法入境,除非他們能負擔入境30天內的醫療保險,或在成為永久居民後,仍有充足資金來源支付任何醫療費用。這項規定適用美國公民的配偶及雙親,可能影響試圖讓家屬依親的美國居民。

劉汝華表示,川普總統上臺後,這三年來,他在沒有修改移民法的基礎下,已經步步為營,不動聲色地把現有移民法的範圍和實施作出了很大的調整,維護美國利益,堵住漏洞,兌現了他競選的諾言。

劉汝華建議,現在移民政策越來越嚴,新規不斷出臺,令人無所適從;對於新表格,不僅申請者本身、還有移民律師,甚至移民局官員對表格都要有一個熟悉的過程,所以申請人在填寫時最好諮詢專業律師,找專業律師填表。◇

責任編輯:家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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