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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租金穩定樓遭冒名續約24年 做醫療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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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8月31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紐約華埠凱瑟琳街(Catherine St.)21號是一棟租金穩定樓,其中3C住客李波海(Boo Hai Lee,音譯)在1994年1月初過世,他去世後,一名胡姓女士每兩年以李波海的名義續約,至今已有24年,業主Quang Big Realty(QBRC )一直沒有發現。

華埠凱瑟琳街(Catherine St.)21號是一棟租金穩定樓,新業主日前向法庭狀告,稱有住戶在其中經營醫療辦公室。
華埠凱瑟琳街(Catherine St.)21號是一棟租金穩定樓,新業主日前向法庭狀告,稱有住戶在其中經營醫療辦公室。(谷歌街景)

最近,這棟租金穩定樓有了新業主,新業主派代表登門檢查每一戶住客,這才發現,3C早已變成一間設施齊全的醫療辦公室,胡女士沒有紐約州營業執照,卻長期在該址為人做藥物治療。

醫療公司享受「穩租」福利房的租金?違規做起無牌照生意?新房東本週二(28日)入稟曼哈頓民事法庭,指控胡女士蓄意讓業主以為李波海還在世並住在公寓裡,簽署欺詐性續約租約,要求法官宣布胡女士簽訂的欺詐性續約租賃無效,允許業主驅趕胡女士,強制她搬走公寓裡所有醫療設備、儀器、藥品和其它物品,將公寓恢復為住宅單位,同時對她罰款。

紐約租金穩定樓糾紛不斷。專家把紐約市的「租金管制樓」比擬為「金礦」,因其租金往往比市場價便宜數倍,在租務管制條例下,上漲幅度受限或幾乎不漲,一旦租客與房東簽訂合同,那麼租客的利益就受到法律保護,這保證了低收入的人能繼續生活在寸土寸金的紐約。不過,當租約上的租客永久搬離(或去世)後,其家庭成員或非傳統的家庭成員如何續約,卻有嚴格規定。

根據房屋法庭前法官Andrew Lehrer律師講解,取得繼承權的必要條件是「居住在公寓裡」並和主租客共住至少兩年。如果你是殘疾人或是老人,則只須住過至少一年。

其次,何時提出繼承權也有時間限制。當登記在冊的租戶去世或搬走,你要寄給房東一封有郵件回執的掛號信,信中陳述:你住在公寓裡,租約上立名的租客已不再住在這間公寓裡,你希望自己續租約。不要用原租客的名字續約,也不要在原租客搬走後用他們的支票支付房租,否則,業主可以起訴你欺騙,令你喪失繼承權。也不要在原租客搬離很久之後再申請繼承權。◇

責任編輯:文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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