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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鈺儀刑事案終審 被判囚30月並還款59萬加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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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8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周月諦報導)多倫多華人被騙60多萬加元後,終於在8年後獲得好消息。加拿大最高法院近日判決,前飲食集團老闆潘鈺儀敗訴。這使得潘不得不服刑30個月。

據最高法院8月2日公布的裁決書,法官已駁回潘鈺儀的上訴,並維持原判:60歲的潘鈺儀因5,000元以上詐騙罪名成立,被判有期徒刑30個月。她必須在10年內還清欠款59萬元(加元,同下),否則她還須服刑3年。

本案的受害者吳先生從2012年1月起,與潘鈺儀有商業往來。潘當時說,如果吳買下安省小鎮Innisfil的一塊地皮,就會賺錢。吳把萬錦市Hollingham路的房產抵押給皇家銀行,借來60萬元,再加上存款,他一共匯給潘62萬元。後來,吳先生一直沒獲得地皮,也沒拿回欠款,只好報警。2016年12月,潘在一審判決後還給吳3萬元。

在過去幾年裡,潘鈺儀一直堅稱自己被冤枉。她多次在法庭外告訴媒體,她一定會上訴,把很多細節告訴法官。她才是最大的受害者。

如今,最高法院做出判決,受害者吳先生感到如釋重負。他告訴大紀元,潘鈺儀已聘請多倫多最貴的律師赫妮(Marie Henein),但在事實面前,辯方也不能把黑的變成白的。這是終審判決,潘不可能再翻案。

吳先生是第一個也是唯一在刑事法院徹底擊敗潘鈺儀的受害者。在過去幾年裡,多家機構將潘告上民事法院,獲得勝訴,但潘以2014年破產為由遲遲不還錢。這包括物業公司密西沙加中國城(Mississauga Chinese Centre)、中國信託銀行、前士嘉堡商場Woodside Square業主(HCR LP公司)等。截止2014年潘宣布破產時,其個人債務高達1,137萬元。

據法院透露,潘鈺儀生於香港,1997年移民加拿大。從2008年起,潘鈺儀在大多倫多地區經營中餐館連鎖店,如富都名宴、富豪金閣等。2013年2月左右,善美集團宣布破產,隨後它旗下的多間中餐館也相繼倒閉。 今年3月,安省上訴法院駁回潘的上訴時,她已開始服刑。

責任編輯: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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