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長竊儲戶千萬存款 煙台銀行拒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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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6月30日訊】大陸煙台銀行勝利路支行行長劉維寧挪用客戶佳人遞公司近1,000萬元的存款,償還其個人高利貸,已獲無期徒刑。法院已判決煙台銀行返還客戶本息,卻遭到銀行拒絕。

據《北京青年報》報導,2009年起,王學波、王志風兄妹先後介紹包括佳人遞的三家公司到前勝利路支行開戶。佳人遞公司於2011年10月、11日先後向勝利路支行的帳戶裡匯入1,000萬元(人民幣,下同)。2012年3月,公司收到對帳單後發現,帳戶下的9,972,100元存款被人非法轉出,餘額僅剩28,000餘元。此後,佳人遞公司將煙台銀行勝利路支行告上法院,要求其返還本金1,000萬元。

經山東省煙台市中級法院審理,確認是前勝利路支行行長劉維寧等人將錢擅自轉走。

據報導,劉維寧是利用支行為上述公司辦理開戶手續、製作預留印鑑之機,指使他人為公司私設了帳戶密碼,轉出錢款後用於償還高利貸及自用。

2014年4月,劉維寧被以合同詐騙、職務侵占,及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等罪判處無期徒刑。

日前,北京朝陽區法院判煙台銀行勝利路支行返還佳人遞公司本金9,972,400元,並支付相應利息損失。法院認為,佳人遞公司與煙台銀行勝利路支行之間存在真實有效的儲蓄存款合同關係,劉維寧非法挪用佳人遞公司存款,係煙台銀行勝利路支行內部管理等問題造成,並不能免除銀行對外向佳人遞公司給付存款的義務。

不過,煙台銀行勝利路支行對於銀行內部人員挪用客戶資金、擅自轉出存款的事實,均表示認可,但拒絕承擔責任,理由是佳人遞公司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其真實目的是高息把錢借給他人,從中收取高額利息,並將風險轉嫁給銀行,應認定無效。

銀行認為,佳人遞公司與王學波、王志風兄妹及劉維寧三方存在惡意串通。王學波介紹佳人遞公司將錢款存入銀行後,由劉維寧將錢款貸給王學波放高利貸。正因為錢款被存入銀行,有了銀行信用的擔保,佳人遞公司才放縱王氏兄妹用該筆錢款放貸。

據報導,煙台銀行下屬的支行,劉維寧不止犯下這一起案件,他還於2012年犯下非法出具4.3億金融票的大案。據知情人士透露,劉維寧所取走的承兌匯票進行帳外經營,不排除用於放高利貸和投資房地產。

「溫州一帶發生了高利貸崩盤危機,導致眾多老闆跑路,讓劉維寧損失慘重,窟窿越來越大,劉輾轉騰挪也補不上。」知情人士說。

責任編輯:林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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