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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行政院擬修刑法 重大殺人案無追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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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3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郭曜榮、江禹嬋台北報導)中華民國行政院院會3月8日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原先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追訴權時效為30年,草案修正為若發生死亡結果者,可不受追訴權時效的限制,將函請司法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法務部長邱太三表示,《刑法》曾在2006年修正過一次,當時追訴權從20年延長為30年,因此2006年後發生的刑案,追訴權基本皆未到期,比較有爭議的是2006年之前的案子,例如劉邦友和彭婉如命案,但法律規定停止偵查後,還有1/4的緩衝期限,上述兩案的追訴權期限最少有25年,「基本快到了」,這次若修法通過,因追訴權尚未期滿,那就適用新的法律,屆時劉邦友和彭婉如命案永遠都可以追訴。

他提到,簡而言之,過去如傷害致死或強盜、搶奪、竊盜致人於死,追訴權時效都只有30年,現在擴大到沒有期限,這是參考德國與日本的規定。此外,也特別納入凌虐幼童致死罪,追訴權時效同樣沒有限制,現行法律規定凌虐幼童罪只有單純處罰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死頂多依照傷害致死論處。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這是強化兒少的保護,這次修正皆強力回應社會的期待。

對此,彭婉如基金會董事長劉毓秀肯定修法符合公平正義,也可告慰彭婉如在天之靈。劉毓秀說,行政院會在婦女節這天通過修法具有意義,因為婦女節就是希望能夠為婦女等弱勢群益發聲,爭取平權也是彭婉如生前致力所做的事,取消重大犯行的法律追訴權,有助於維護被害者、弱勢者權益,應予肯定。

刑事局表示,警方對國內所有未破重大刑案偵辦態度都一樣,包括彭婉如命案、劉邦友血案,警方對所有可能的破案情資都相當重視,有無追訴期都不影響警方偵辦決心。目前此2案掌握線索相當多,但總欠缺破案關鍵證據,警方偵辦態度仍不放棄,希望有一天能破案告慰死者與家屬。

殺害直系親屬  可酌情減刑

另外,這次也修正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之法定刑,以符合罪責相當原則及量刑之彈性。邱太三說明,現行舊法本來殺人罪是死刑或無期徒刑,但多年來社會的轉變,家庭問題有些很複雜,行為人例如子女或孫子,可能基於受虐或其他不得已的情況下,進而殺害父母等直系血親,若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對於這些特殊類型的行為人恐量刑太重,修法後法官可依據特殊情況或個案,判處15年以上即可,不用一次判無期徒刑。

此外,《刑法》2年前修法時曾擴大沒收對象,意即除了沒收被告擁有的犯罪所得與工具之外,也擴及第三人,但運作至今,發現在判決確定後,才發現被告或第三人擁有相關犯罪所得或工具,這部分的規定被漏掉,因此這次在沒收機制上予以補足,增訂於判決確定後始發現應沒收犯罪行為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犯罪工具或犯罪所得時,仍得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彭婉如命案

1996年11月間,當時擔任民進黨婦女部主任的彭婉如,到高雄參加民進黨臨時全國黨員代表大會,在深夜搭計程車後失去聯繫,隔天在高雄縣鳥松鄉發現遭人殺害。刑事局案發後有保存現場重要證據,像監錄影像、可疑血掌紋和被害人現場遺物及涉案計程車特徵等,並無DNA。專案小組當年提供懸賞金新台幣2,200萬元,並希望民眾協尋彭婉如生前遺物,包含身分證、健保卡和汽車駕駛執照,但卻毫無所獲。

劉邦友血案

1996年11月21日,前桃園縣長公館發生震驚全台的冷血屠殺案,包括前縣長劉邦友等8人遭槍擊死亡,僅縣議員鄧文昌一人殘存生命。當年喪命的劉邦友54歲,縣議員莊順興42歲、縣府機要秘書徐春國53歲、警衛劉邦亮32歲、劉明吉29歲、司機劉邦明40歲、衛生局課員張桃妹59歲、廚師劉如梅47歲。唯一活命的縣議員鄧文昌33歲,後來雖治癒,但頭部中彈喪失部分記憶,當年政府懸賞新台幣2千萬元獎金緝凶,檢警各單位專案小組動員難以估算的人力,追查數年,徒勞無功。

專案小組曾在血案週年提出數據,包括清查可疑線索900多件、可疑人員3萬多人;清查前科分子與役男指紋,並擴大到查獲違法槍枝、大型賭場、地下錢莊外,但偵破方向始終荊棘叢生。

國際鑑識專家李昌鈺當年曾說過,按照他數十年的專業經驗,劉邦友血案十分棘手,劉邦友血案大概只有55%破案可能。但事隔多年後,李昌鈺也說「不可諱言的是,未來除了警檢的努力,要破案還得靠新的運氣與物證。」◇

責任編輯:尚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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